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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深圳市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制度

法考动态 2007-07-08 收藏 : 0 查看 : 108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深圳市司法局

文章来源: 深圳市司法局

为了促进国家司法考试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监考质量,为考生提供更加便利完善的服务,深圳市建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制度。其主要做法:
  一是与教育行政部门就司法考试定点考场联合发文
  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在深圳市教苑中学初中部等十所学校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的通知》,对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二是明确首批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的学校
  明确了深圳市教苑中学初中部等10所学校作为首批设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的学校。这些学校具备高考标准考场和丰富的监考等考务工作经验,而且地理分布相对集中,交通便利,有利于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
  三是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我市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设立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就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梅任组长,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唐海海任副组长,成员为深圳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涉及学校较多的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负责人、定点考场学校的校长以及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
  四是建立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工作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联系机制,明确司考办和各考点学校的联络人员及方式;工作计划机制,各定点考场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考场数确认机制,每年6月份对各考点学校提供的考场数进行摸底,7月份确定当年考点和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实施机制,对组织考试的合作方式方法及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明确规定;考试费用支付机制,明确考试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责任机制,明确各定点考场学校的责任,要求把国家司法考试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和社会责任抓紧抓好。
  2007年6月26日,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建设工作会议,向深圳市教苑中学初中部等10所学校颁发了“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牌匾,标志着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定点考场制度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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