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11 收藏 : 0 查看 : 54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沈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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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沈阳市将于2011年4月11日起颁发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颁发证书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二、 地点:沈阳市司法局教育处一楼。 三、 具体要求: 1、根据司法部规定,证书必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2、请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副证,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沈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