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11 收藏 : 0 查看 : 88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厦门市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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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于当年12月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考生(不含港澳台地区考生)于2011年4月14日至4月29日(工作日)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副证到厦门市司法局四楼408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资格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尚未领回的也请一并领回(需提交“毕业证原件收件收据”)。 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并出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40~5:00。 为方便考生, 4月18日、25日(星期一)中午12:30~2:30加班办理领证,考生可电话预约。 联系人:李茵 联系电话:3759055 港澳台地区考生何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另行通知。 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于2011年7月下旬另行通知。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