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11 收藏 : 0 查看 : 808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烟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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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审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 (一)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4月22日(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提交的毕业证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三)根据司法部规定,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管理 证书持有人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并下载用A4纸打印,提交一式2份。(也可持U盘到司法局打印) 三、几点要求 (一)根据要求和规定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 (二)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内容必须真实。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通知时间领取证书,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论坛交流) 烟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