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11 收藏 : 0 查看 : 61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安康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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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度在我局申请授予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的人员,其法律职业证已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现转至我局负责发放。为确保申请授予人员顺利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5月6日工作日办理领取。 二、领取对象 凡在我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我局领取。(含2010年在外地考试,在我局申请授予资格的人员) 三、领取地点 安康市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科(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原则上只能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确无法前来领取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持有能证明其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本人领取,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其直系亲属领取的,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4、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在领取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发放机关的要求,签字确认; 5、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机关:安康市司法局;承办部门: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915-8168959,0915-8168958(论坛交流)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各地)发放信息汇总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