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14 收藏 : 0 查看 : 518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中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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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要求:通过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 11日—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司法局大楼313室领证。 二、未能按时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袁彩环 林丽玉 联系电话:0760-88363925。 特此通知 相关阅读: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各地)发放信息汇总 中山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