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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11-04-16 收藏 : 0 查看 : 77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考办公室

文章来源: 青岛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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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青岛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即将颁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至4月22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证书颁发地点

  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山东路网通营业厅对面)。

  三、有关要求

  1、按上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由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如遇出国定居、学习等可由直系亲属凭代领人身份证、证书持有人出国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其他情况不得代领。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有效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

  (2)2010年度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副证(准考证号)。

  3、办理领证手续时,需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现场领表填写),同时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执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登记,请考生自备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

  4、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5、领取证书后,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证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青岛市司法局人事处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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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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