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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亲审巨额家产案 当庭调解结案

法律实务 2007-12-05 收藏 : 0 查看 : 1128 评论 : 0

原创作者: 袁定波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大法官开庭会有什么特别之处?拥有千万家产的一家人为何对簿公堂?豪门恩怨会有什么样的结局?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普法办和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联合推出的大型媒体行动“法律服务你——12·4普法大接力”,今天(4日)独家播出了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开庭审理一起巨额家庭财产纠纷案的特别节目。

    白手起家赚来财产 一家三口对簿公堂

    这起千万财产纠纷案的原告袁秀虎与被告马德荣、袁兵分别是夫妻、父子关系。他们的家族企业——银川仙鹤餐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5年,经过22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西北地区清真餐业的领军企业,资产超过了三千万元。而该案件的争议也正是因这千万家产而起。

    原告袁秀虎认为,仙鹤楼是他以一笔7000元转业费和妻子马德荣创建起来的,现在他却逐渐被挤出了管理层。企业96%的股份属于儿子袁兵,4%的股份属于妻子马德荣,自己这个创始人竟然没有股份。

    2006年8月,袁秀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妻子和儿子,要求分割获得仙鹤楼资产的三分之一,共计1010万元。

    被告一方马德荣、袁兵则认为,1990年,袁秀虎将仙鹤楼移交给了自己的儿子袁兵,并亲自写下了一份移交清单。随后,母子俩默契配合,才使仙鹤楼的生意越做越红火,有了今天的局面。

    今年8月,宁夏高院以袁秀虎的起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定理由,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同年9月,袁秀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大法官断案责任重大 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法官是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为什么要选择这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作为大法官开庭审理的案件呢?

    黄松有说,家事如天,此案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庭财产结构发展变化的轨迹,也反映了我国老百姓法制观念、维权意识的增强。

    黄松有表示:“当大法官是很多法律人一生的追求。中国就这么多个大法官,那么你的思想、你的行为、你的形象,将代表中国这么多法官的形象,将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中国的法治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责任非常重大,将全力审好此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大法官开庭的意义在于,大法官们都是经验丰富、视野开阔、能力很强的专家型法官,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运用他丰富的司法经验,能够比较妥善地处理好各类纠纷案件,给其他法官提供指导意义。

    小法庭近距离交流 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今天的庭审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法庭进行的。记者了解到,这次开庭之所以没有选择气势恢宏的大法庭,是因为大法官希望让当事的这一家人能够近距离、面对面的交流。

    接到案件之后,黄松有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吴晓芳法官组成了合议庭。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均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人,均具有财产请求权,若现在进行析产,对家庭的和谐及企业的发展均不利,法庭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体现和谐诉讼的理念,最后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这次开庭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要求,院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各方当事人口服心服,使濒临破裂的家庭关系重归于好。(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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