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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动态 2012-04-06 收藏 : 0 查看 : 1287 评论 : 1
原创作者: 司考办公室
文章来源: 重庆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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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要求,在我市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考生),于2012年4月9日至4月20日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现场审核点司法局领取201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重庆市外参加考试,在重庆市申报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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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