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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报名条件及报名特殊规定

法考动态 2013-06-05 收藏 : 0 查看 : 441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部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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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法网据司法部消息,根据《司法部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点击进入查看)》,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条件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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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特殊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条件为: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

  (2)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3)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

  (4)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

  (5)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5)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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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无效情况: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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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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