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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已进入试点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4-09-05 收藏 : 0 查看 : 4665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李燕 施坚轩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昨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由全体检察干警参加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闵行、徐汇、宝山区检察院等四家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全部获得通过,各试点检察院改革模式不尽相同。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通过后,参加试点的检察院结合前期的探索和本院检察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对本院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优化,提出了依法有序各具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探索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制度,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改革方案。各试点单位结合本院特点,确定不同的试点工作方案。

  1、市检察二分院。

  实行严格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改革后,本院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探索形成分院层面的检察官遴选程序,并明确本院检察官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公开选拔的职位一般为高级检察官。

  2、闵行区检察院。

  在改革方案中,对实现扁平化、专业化的司法办案体制做出安排,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办案部门大部制下设立若干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形成“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专业办案模式。

  3、徐汇区检察院。

  在探索建立检察官负责制的同时,对建立确保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作出规定,制订了“实时事中监督”、“积极事后监督”、“探索专业化监督”、“深化社会监督”等制度。

  4、宝山区检察院。

  对担任不同办案职责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刑事检察组、职务犯罪侦查组、诉讼监督组、案件质量监督组四种办案模式。并对办案组的检察官配置、主任检察官办案责权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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