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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计》律师版

律师路上 不顾一切爱上2014-11-28 收藏 : 2 查看 : 5406 评论 : 3

原创作者: 陈一天律师团

文章来源: 盈科广州律所



  第二十三计 远交近攻

  【本义】结交离得远的国家而进攻邻近的国家。这是秦国用以并吞六国,统一全国的外交策略。

  【律师策】现在区域化,领域化竞争日愈激烈,合作也是不错的选择,律师孤军作战的年代是老黄历了,做律师也要谋求双赢,多赢,钱不是一个人可以赚光滴……不然,很有可能最后会成为屌丝律师哦,路子越走越窄。

  【原典】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第二十四计 假道伐虢

  【本义】以借路为名,实际上要侵占该国(或该路)。虢,诸侯国名。也作“假道灭虢”。

  【律师策】在谈判中诉讼中,故意的接受或承认某种条件和事实,可能是为了收获更大的利益。

  【原典】两大之间,敌胁以从,我假以势。困,有言不信。

  (五)第五套 并战计

  对付友军反为敌态势之计谋。终日乾乾。

  第二十五计 偷梁换柱

  【本义】比喻暗中玩弄手法,以假代真。

  【律师策】尤其在集团企业事务中,尽可能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情况下,帮助企业设置多种多重的关联交易,话不多说,你懂得……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律师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原典】频更其阵,抽其劲旅,待其自败,而后乘之,曳其轮也。

  第二十六计 指桑骂槐

  【本义】指着桑树骂槐树。比喻借题发挥,指着这个骂那个。

  【律师策】这个嘛~在迫于无奈诉讼的时候,尽可能的多拉第三人进来承担连带责任吧~这是为了保护企业和委托人的利益,使点小手段也在所不惜……

  【原典】大凌小者,警以诱之。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第二十七计 假痴不癫

  【本义】假装痴呆,掩人耳目,另有所图。

  【律师策】年轻律师慎用,要千万注意控制住度,不然会被人当二货。为主顾答辩和辩护时候,律师必须做到这点。你不要让对手看见,你知道的太多了……但也不要让别人把你当傻子……

  【原典】宁伪作不知不为,不伪作假知妄为。静不露机,云雷屯也。

  第二十八计 上屋抽梯

  【本义】上楼以后拿掉梯子。借指与人密谈。也用以比喻怂恿人,使人上当。

  【律师策】企业或者委托人有时候选择维权,是很漫长痛苦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不妨想想如何合法的套取点证据,帮助主顾把这个过程缩短或者变得不痛苦^o^

  【原典】假之以便,唆之使前,断其援应,陷之死地。遇毒,位不当也。

  第二十九计 树上开花

  【本义】比喻将本求利,别人收获。语出《荡寇志》。

  【律师策】舆情宣传必须合法合理,不能侵犯个人隐私和触犯法律,如李XX一案的律师。

  【原典】借局布势,力小势大。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也。

  第三十计 反客为主

  【本义】本是客人却用主人的口气说话。后指在一定的场合下采取主动措施,以声势压倒别人。

  【律师策】在诉讼过程中,有条件的话不妨提出反诉,因为这样一会让对方有所顾及,二是为了争取有利的局面。

  【原典】乘隙插足,扼其主机,渐之进也。

  (六)第六套 败战计

  处于败军态势之计谋。潜龙勿用。

  第三十一计 美人计

  【本义】以美女诱人的计策。

  【律师策】“人”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不解释……

  【原典】兵强者,攻其将;将智者,伐其情。将弱兵颓,其势自萎。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第三十二计 空城计

  【本义】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缺乏兵备而故意示意人以不设兵备,造成敌方错觉,从而惊退敌军之事。后泛指掩饰自己力量空虚、迷惑对方的策略。

  【律师策】协助企业和委托人或谈判或诉讼的时候,有时要自我催眠下,忘记所有的不利条件吧,记住有利的东西,说话谈吐要有十足的底气,让别人觉得你内心有强大的自信。

  【原典】虚者虚之,疑中生疑;刚柔之际,奇而复奇。

  第三十三计 反间计

  【本义】原指使敌人的间谍为我所用,或使敌人获取假情报而有利于我的计策。后指用计谋离间敌人引起内讧。

  【律师策】善设局中局,因疑生疑,利用心理战术,差别对待对手联盟,迫使对方屈服或者进入调解。

  【原典】疑中之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第三十四计 苦肉计

  【本义】故意毁伤身体以骗取对方信任,从而进行反间的计谋。

  【律师策】刑事民事诉讼中均可使用,准备好煽情的结案陈词,博取裁判者的同情,博取对手的谅解。

  【原典】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真假,间以得行。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第三十五计 连环计

  【本义】本为元杂剧名。剧本写汉末董卓专权,王允设计,先许嫁美女貂蝉与吕布,后又献给董卓,以离间二人,致使吕布杀死董卓。后用以指一个接一个相互关联的计策。

  【律师策】如果你是在看完《律师版36计》上、中集,然后再看这条的,恭喜你学会了此计。如果不是,请去找上、中集看看,然后你瞬间就懂了^_o

  【原典】将多兵众,不可以敌,使其自累,以杀其势。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第三十六计 走为上计

  【本义】指战争中看到形势对自己极为不利时就逃走。现多用于做事时如果形势不利没有成功的希望时就选择退却、逃避的态度。

  【律师策】做律师,就是在做人,做企业。凡事给别人留有余地,就是给自己留后路,不能事事做绝,否则你到头来会发现自己没有任何退路。

  【原典】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律师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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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lzxndy 2014-11-28 15:59
顶一个啊!!!!!
引用 ygl2012 2014-11-28 16:04
呵呵,虽然有点夸张,但是也值得学习一下。
引用 Anne周小圆 2014-11-29 11:16
谢谢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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