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天津司法行政网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 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格成绩,且经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15年3月26日(周四)上午9:00――11:30 三、《证书》颁发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通知附件内名单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对应的资格证书号码后三位(请牢记此序号,领证时告知发证工作人员)。 2、本人因故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于4月上旬登陆本网关注补领《证书》的时间安排。 3、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请关注本网6月下旬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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