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个专门职业,律师可能是中国最受关注的人群。执政党以全面推动法治建设为施政纲领,也意味着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带有着强大的政治意义。过去几年大小案件不断产生的死磕,对抗,乃至于各种社会事件,这个职业越来越和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息息相关。正因为此,上周在中央政法委牵头下,举行了专门的律师工作会议,如此大规模的为一个职业做全面的协商讨论,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是不多见的。究竟这次会议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中国律师当下有哪些职业困境,又有怎么样的发展难题?南都就此问题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 1、控辩双方对抗是客观存在的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这次律师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的讲话内容非常多,专门提到了律师的需求,律师的权益以及律师队伍的变化。这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许身健:据我所知,这是第二次全国性的律师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确实非常重要,证明了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以及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责无旁贷,他们在推进法治建设,推进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同时,毋庸讳言,律师业发展不平衡,此外,有些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确实也存在摩擦和不和谐的地方。这次会议名称为“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但我观察会议关注的律师主体还是诉讼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孟建柱讲话中涉及的很多问题主要涉及诉讼律师,特别是与刑辩律师密切关联的诸多问题。公检法三部门都参加这次律师工作会议,其实针对的就是刑事诉讼当中出现的控辩审之间冲突。 刑事诉讼广泛存在“对抗性”,是一场冲突,是控辩双方的对抗,“死磕”是避免不了的,不过战争要遵守战争法,司法游戏参与方需要遵守游戏规则,所以,死磕要遵守相关程序规定,死磕应当在庭上,出现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而非在庭外死磕。这里我拿拳击做比喻,这是非常成功的职业体育,一般人都认为这是非常危险的运动,但据体育界统计,拳击比很多项目危险性小,原因在于拳击比赛就是双方公平竞赛,有各种规则对“对抗”加以限制,选手按一定的规则和技术要求,进行攻防对抗,攻防的武器只能是戴手套的拳头,攻防的目标只限于对方腰上部位,拳击被人们称作是“艺术化的搏斗”。虽然看上去双方打得非常厉害,双方经过打斗,胜者要么击倒对手,要么靠点数取胜。裁判的主要工作就是维持比赛秩序,尽管裁判也可能误判,如果不是吹黑哨,双方选手是不会把矛头对准裁判的。裁判由于失误可能犯错误,比如技术失误,但拳击组织有一些机制来解决,比如体育仲裁。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也强调庭审的对抗性,控辩双方通过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有效对抗而非把庭审做成虚假的走过场,所以,在刑事诉讼当中,控辩双方要像拳击对手一样死磕,要对抗而非一团和气。所以我认为,控辩关系,控辩双方的争斗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必需的,庭审中的对抗、死磕其实是尊重对手,不要奢求和谐。庭审之后,控辩双方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双方要互相尊重,不要庭上庭下都对抗、死磕。现在有些刑辩律师庭下死磕,而且有的把矛头对准法院死磕。试想,运动员在比赛当中怎么可能把矛头对准裁判呢,律师死磕法院不正常,当然,这种现象的板子不能只打到律师身上。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 南都:我们也知道最近几年来刑事诉讼冲突非常多,公检法和律师对抗很激烈。这次孟建柱强调了法律共同体,指出改善律师工作环境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这是否对过去公检法机关的错误作纠正呢? 许身健:这里不能一概说错误,但公检法机关以往确实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从孟建柱讲话来看,更多强调政法机关应当率先改进工作,这是改善律师工作环境的重要出发点。刑事诉讼当中,有侦查方、控诉方,还有审判方,加上辩护律师,一共有四方。相对于律师而言,针对国家强大的侦控力量,从平等武装的角度,公检法要承担更大责任,这才是公平竞赛。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的,我们讲国家是一种“终极的善”,这种终极秩序的“善”更加需要司法机构来积极维护,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机关应该率先守法,遵守游戏规则。你自己不遵守规则,那对方怎么能遵守规则呢?失望之下,肯定要和司法机关死磕的。 南都:孟建柱的讲话专门提到了政法机关里的司法人员,要放下官架子,把律师作为平等的同行,这是否官方比较新的表态呢? 许身健:对学术界而言,我们已经提了很多年了,但司法人员肯定不都这样想。我们有官本位社会的传统,从名词可以看出来,司法人员称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其实不是官,西方人说法官之上无法官,尊重司法权的独立性,法官就是行使判断权的裁判者。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在很多司法人员心目当中不掌握权力,没有社会地位,有些人甚至觉得律师等同于社会闲杂人员。从法律制度看,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律师的权利做出过多限制,刑事诉讼法几次修改,律师权利在不断扩大,现在的问题是落实这些权利。其实司法机关把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好就行了,不需要做大的工作。司法机关要尊重法律,严格守法,不要再让纸面上的法律和实际运作的司法实践发生脱节。很多时候,其实就是观念更新的问题。有些司法人员心中不尊重律师,蔑视对手,看不起对手,嫉妒律师的高收入,而且把辩护律师当成麻烦制造者,魔鬼的代言人,在这种情况下,可想而知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会怎么样。 2、律师行业仍然是欠发达行业 南都:现代司法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律师本身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看起来,中国律师不能够深入参与司法体系,比较多的参与还是孟建柱所谓的“庸俗关系学”,那么,如何才能让律师真正在司法体系中发挥作用? 许身健:中国梦,其实也是法治梦。实现法治,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由法律人运转的,它离不开公检法司和律师共同发挥作用。在法治社会,法治秩序中的法律行为是可以预期的,法治是社会稳定及发展的保证。现在的问题是,虽然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但法律是纸面上的法律,法律运行当中有很多的潜规则,法治秩序尚在建构之中,在有些地方或者单位,法律其实不彰。比如,尽管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但事实上一些单位依然存在刑讯逼供。有些司法人员守法意识不强,违法违纪,徇私枉法,甚至枉法裁判。有些司法人员将律师边缘化、置于司法体制之外,似乎律师的职业角色天然是与司法体制对立的。其实,律师群体就在司法体制之内,它是司法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司法实践中经常听人讲公检法的关系像刘关张,如果公检法相互配合流水作业而非相互制约,他们就会沆瀣一气,律师的选择也必然要和他们沆瀣一气。实际上律师和公检法的关系用钟表来比喻更为恰当,如果说钟表显示的时间是刑事司法所实现的公正,那么,这种正义离不开钟表内部各个齿轮的运转,钟表内部各个齿轮的轮齿相互扣住,一个齿轮带动另一个齿轮转动来传送动力,各个齿轮之间相互带动,最后达致钟面时针的准确指示,指针相当于法的秩序,它离不开手表里各个部件相互配合,当然它们之间也有相互摩擦,相互牵制。不同的齿轮相互牵扯,最后达成精确的时间,这就像我们追求的精密司法一样,几方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 南都:孟建柱还提到律师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机遇,他强调涉外法律诉讼的增加,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意义,这方面目前是怎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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