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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法律怎么说?

法律实务 xuefa2016-08-14 收藏 : 1 查看 : 4706 评论 : 18

原创作者: 廖靖宇、书女

文章来源: 人生何必复杂

宝强半夜发了离婚声明,很多三观正的小伙伴都力挺。也有人认为宝强不男人,这事闹那么大,不给女方留面子。其实在我看来,离婚这个事情本是个私人事,但明星离婚却没有那么私人。从道德层面讨论毫无意义。一段感情已经到尽头,再谈感情就伤钱了。从宝强声明上至少我们能看到两个内容,对方有明显过错,而网上发布后,群众雪亮的眼睛也很快将对方出轨证据汇集。那么在日后离婚进入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实质解决时,都能作为呈堂证据。离婚是谁都不愿意看的的事情,但再大事,哭天抢地、保持沉默都是个人处理问题的方式,没有什么好苛责的。但是毕竟已有两个孩子,最大限度的减小对两个孩子伤害,也是在离婚大战中,头破血流的双方需要守住的底线。给大家分享一篇我好朋友的文章。

14日凌晨,王宝强微博发表离婚声明。声明中指出“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王宝强离婚申明.png
(王宝强离婚声明)


从不追星的我,但今晚看到王宝强老婆出轨,跟经纪人搞破鞋,给王宝强戴绿帽子,想说几句话,挺心疼王宝强,农民出身的他,好不容易混出头,拥有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贱人给糟蹋了。

之前也有那么三个人,遭受到枕边爱人与身边亲信同时的背叛,他们是董卓、宋江、薄熙来……心疼宝宝。

靖哥看到这条新闻,脑海里蹦出这样一句话:“你在外面好好工作, 我帮你照顾好家里的老婆。”
王宝强妻子.png
(身为宝亿嵘影业总裁的马蓉发博疑似回应)


目前靖哥手上资料欠缺不好分析,但有两个基本点可确认:

1、宝强真正财务发达起来较晚,个人财产可能更多体现为婚后家庭共有财产。

2、女方似为宝强公司总裁,公司财产方面,如有公司股份划分就简单了,如无就比较麻烦。

娱乐圈离婚这事,似乎女的就没吃过亏。看看四爷,庾澄庆,就董姑娘老实人吃亏了。

王宝强离婚一爆出,网友个个义愤填膺,说要让劈腿的那方净身出户。

但靖哥想告诉告诉各位一个略悲伤的故事,出轨在法律上看来还真不叫事儿,除非上升到同居or重婚的程度。出轨只能说是感情破裂的普通理由(非官方认可指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四种事由,不包括出轨。

因出轨离婚法院会判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吗?不会!出轨不是法定财产少分的事由。婚姻法只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多判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但不会说不给过错方财产。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请注意,出轨和重婚、同居不能划等号。仅以出轨或一夜情等为理由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法院在准予离婚时确实可依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其相对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

王宝强之妻只能算作仅偶尔不连续的出轨,称之为通奸……通奸这词儿虽然不咋滴,但也就是不咋滴而已,仅仅能在道德上谴责你、鄙视你,最后却很软妹的一个玩意儿。除非像上面提到的已经上升到同居、重婚的程度了,要不然法官不大可能第一次就给你判分手。而且王宝强还要负责证明。
王宝强经纪人.png
(王宝强经纪人宋喆)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一、出现婚内出轨,该如何取证?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六是视听资料,现在好多婚外恋人热衷自拍,在缠绵中拍下亲热镜头,被配偶发现。

二、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顺便想说说,王宝强离婚这事,我注意到他有俩孩子,看照片俩孩子已经不是幼儿了。短短几年时间就俩孩子,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才多久?再结合产出一个战斗组的张艺谋的所作所为。作为公众人物这么明目张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各级部门居然常年不闻不问,甚至曝光以后还轻拿轻放,我们普通老百姓该怎么看怎么做?

不过这事,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国籍事宜,这可能会导致准据法适用的问题。

从一个父亲的角度来看,王宝强昭告天下,是报复了两个出轨当事人,但同时也加深了对两个那么可爱的孩子的伤害。王宝强是一个丈夫的同时,更是一个父亲啊。

离婚的原因,千万种理由,一生只够爱一人的慢时光,被现代快节奏的生活冲击的支离破碎!王宝强离婚,让人扼腕的不是某个圈的感情现象,而是当今时代大背景下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脆弱!法律,是财产权利的分割线,却不是婚姻感情的保证书,当婚姻需要法律来收场的时候,虽是必然,却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且行且珍惜。学法网APP,法律人必备(进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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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8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501336827 2016-8-14 18:11
心疼小宝,那样的女人太自私
引用 牛奶妹小菲 2016-8-14 18:16
八卦爆出大儿子与宝宝在今年5月验出不存在血缘关系,并且当初是奉子成婚。女方是否存在骗婚嫌疑?心疼宝宝三秒
引用 法律人_临岐 2016-8-14 18:18
假如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家暴 王宝强这边也难受啊
引用 罂粟--雨蕊 2016-8-14 18:56
文艺圈从来都是连桥,何必太在意呢?呵呵!
引用 501336827 2016-8-14 19:10
牛奶妹小菲 发表于 2016-8-14 18:16
八卦爆出大儿子与宝宝在今年5月验出不存在血缘关系,并且当初是奉子成婚。女方是否存在骗婚嫌疑?心疼宝宝 ...

这样啊,那女人太不像话了。换了哪个人都不会原谅这种人,最接受不了的就是结婚了孩子跟自己没血缘关系自己还是最后一个知道。太不像话该进猪笼
引用 hyntvxq 2016-8-14 19:14
等待宝宝下一步动态
引用 窦晓娇 2016-8-14 19:46
背叛是最伤的痛,而这个伤口不会随着时间愈合,且行且珍惜
引用 于开心 2016-8-14 19:58
这种事情得当事人自己去解决,冲动是魔鬼!出事了,用理智去解决最明智!爱了就过了,错了就认了,重新面对解决,在中国,所有婚姻纠纷解决一经诉讼,很简单,四个问题,一是离与不离的问题;二是婚前婚后财产的认定问题;三是子女的抚养问题;四是有无共同债务问题;说清了扯明了,就了了,最麻烦的就是当事人本人彼此心里的那一道伤疤,牵扯道德与人情,法律的纠葛及利益的争夺,诸多因素中寻找一个平衡!所以说,在中国,尢其是现在,婚姻太脆弱了,没有爱的婚姻长不了,即使成了家,只是更多了不可预测的风险和痛苦的烦恼,名星也是人,只是比普通人多了一些光环而已,相信,这种事情在南方很多地方,普通老百性身上发生的太多案例了,只因为王是名人,所以会受关注!其实,双方都有责任,没一个懂事的,关起门来回家解决去,一天还不闲丢人显眼!想得太简单了,一个申明就可以把老婆休了,纯粹是扯淡!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在网络上曝光家事抹黑,方式欠妥!最好的方式就是好聚好散!大凡太秀恩爱的夫妻,最的都没有好结果……低调点,平淡点,平平淡淡才是真,那么浮躁所以是非多,
引用 牛奶妹小菲 2016-8-14 19:59
501336827 发表于 2016-8-14 19:10
这样啊,那女人太不像话了。换了哪个人都不会原谅这种人,最接受不了的就是结婚了孩子跟自己没血缘关系自 ...

刚才翻了无效婚姻的法条,觉得自己离思考好远好远
引用 livsang 2016-8-15 00:15
要是王宝强将公司财产 股份转移到母亲名下 算夫妻财产 婚前财产吗

引用 tk415001 2016-8-15 01:03
501336827 发表于 2016-8-14 19:10
这样啊,那女人太不像话了。换了哪个人都不会原谅这种人,最接受不了的就是结婚了孩子跟自己没血缘关系自 ...

不知道是真是假!?
引用 tk415001 2016-8-15 01:04
livsang 发表于 2016-8-15 00:15
要是王宝强将公司财产 股份转移到母亲名下 算夫妻财产 婚前财产吗

肯定算  因为是婚后取得的  银行转账记录可以查出来的!
引用 邓粤龙 2016-8-15 10:14
(王宝强经纪人宋喆)


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电子证据: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但短信、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3.视频证据: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一、出现婚内出轨,该如何取证?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六是视听资料,现在好多婚外恋人热衷自拍,在缠绵中拍下亲热镜头,被配偶发现。

二、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顺便想说说,王宝强离婚这事,我注意到他有俩孩子,看照片俩孩子已经不是幼儿了。短短几年时间就俩孩子,国家放开二胎政策才多久?再结合产出一个战斗组的张艺谋的所作所为。作为公众人物这么明目张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各级部门居然常年不闻不问,甚至曝光以后还轻拿轻放,我们普通老百姓该怎么看怎么做?

不过这事,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国籍事宜,这可能会导致准据法适用的问题。

从一个父亲的角度来看,王宝强昭告天下,是报复了两个出轨当事人,但同时也加深了对两个那么可爱的孩子的伤害。王宝强是一个丈夫的同时,更是一个父亲啊。

离婚的原因,千万种理由,一生只够爱一人的慢时光,被现代快节奏的生活冲击的支离破碎!王宝强离婚,让人扼腕的不是某个圈的感情现象,而是当今时代大背景下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脆弱!法律,是财产权利的分割线,却不是婚姻感情的保证书,当婚姻需要法律来收场的时候,虽是必然,却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且行且珍惜。
引用 falvren365 2016-8-15 13:33
哈哈 他结婚时就感到有故事 ,应验
感觉被当石头踩了
引用 falvren365 2016-8-15 13:34
娱乐JUAN里没有多少正常的 ,互相伤害着取暖
引用 mainly66 2016-8-15 22:19
大家猜测下法院会怎么判吧,毕竟这事儿太受关注了,看看谁最接近判决?!
引用 zqldyx 2016-8-18 17:42
这个话题可真火了,真是能够借题发挥
引用 zqldyx 2016-8-18 17:43
和平共处,远离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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