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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第2年的46个案子是这样来的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7-09-06 收藏 : 42 查看 : 20992 评论 : 2

原创作者: 我是牛律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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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第二年

经历了一年的忙碌,忍受了主任无情的剥削,2016年我的第一个想法就是要独立。于是,2016年我独立了。

独立之后的首要问题还是案源问题,这是律师界收入稳定永恒不变的真理所在。那么,脱离所里网络的平台后,我的案源在哪里呢?2016年的案源及数量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援助案件(8个)

刚开始独立,案件无论大小,收入无论高低,主要以积累人脉,增长经验为主。虽然已经执业一年,但独立的初年,依然是从头开始。因此在2016年,对于案件不能挑拣。所以对于援助案件,我还是积极的争取和参与,当然也认真的办理。

在我们区的司法援助中心,我报了援助律师的名额,援助中心会分配案件,因此在2016年我办理了8件援助案件,刑民各半。这些案件虽然相对比较简单,但是仍然有许许多多学习的地方。我坚信,任何经历都是一种财富,关键是看你是否用心

二、网络案件(4个)

案源是律师生存的生命。基于2015年办理了数量可观的婚姻家事案件,2016年我将婚姻家事定位为我的专业方向,年初时在网络上做了个人网站,并进行推广。

选定方向,找到合作网站,幸运的是单独打出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宣传的网站数量较少,相对其他纠纷类型,似乎竞争力要小很多。但是由于近几年,做网络推广的律师和律所越来越多,导致成案率极度的下降。

2016年来自网络的案件一共有四件
,当然全部属于离婚案件。前三件比较普通,收费普遍较低。有一件的收费相对较高,收了15000元。还有一些零星收入就是咨询收取的咨询费。因此2016年,除去网站的投入,通过网络的收入仅仅3万元左右。但是对于第一年进行网络推广的我而言,这已经是一项非常不错的数据了。很满足。

三、合作案件(11个)

(一)与老公合作的案件

2015年,我老公也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律师实习证,由于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故我们进行了合作。由于老公之前的工作环境,积累了不少的人脉资源,找老公办案的当事人不少。

与老公合作的案件一共有五件
,分别为民间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一、二审)、侵权纠纷、离婚纠纷。这些案件中,合伙纠纷收费相对要高一点,一审加二审收费达到6万元。这是2016年属于重大创收的案件,当然办案效果是非常好的。这个案件让我深刻的意识到诉讼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同时一个重要的概念一定要深入每一个做律师的心中,那就是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差别。每一个律师的职责是尽可能的让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重合在一起,但由于一些原因无法还原的话,法院审理案件重视的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是通过证据予以呈现的,因此,“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说法是非常客观的。我们都知道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这里所指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这个法律思想一定要有,而且时刻提醒自己,否则无法把控法庭、把控当事人。会让自己陷入尴尬。

(二)与同事合作的案件

由于刚执业时,我就开始独立办案,律师同事们觉得我在办案方面还可以,于是找我合作办案。说是合作案件,其实主要还是我在办理,只是案件的来源是同事提供,因为都是一些相对较小的案件,所以他们就不参与了,基于之前良好的表现,所以他们也很放心。关于代理费,按照扣除所里的手续费后,五五分成。

合作的案件一共有六个。类型包括民间借贷、侵权、离婚、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一宗案件败诉了,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细节决定成败”淋漓尽致的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体现。虽然在接收案件时,知道这个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小,风险点也告知了当事人,但是这个风险点其实不是真正的风险点。有些案件失败了,但虽败犹荣,这个案件虽然注定要失败,但我没有风风光光的失败,失败的原因就失败在不够细心。

这是一个委托合同,关于付费约定了期限,我方提供的证据链条证明了入职人员满60日对方就应支付服务费。对方提供的答辩意见是,双方约定的是入职人员满60工作日,而非60日。这里的区别是日与工作日的区别。日,包括所有的自然日,而工作日只包括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我方提供的证据满了60日,但没有满60个工作日。当事人理解错误了,我们也没有深究出来。这是律师的失职。当事人没有看出来,律师也没有看出来,那么我还怎么能称的上合格的律师呢?其实这个案例说出来挺丢人的。但是为了我以后的成长,我必须说出来,让自己铭记在心,也希望看到我这篇文章的律师,能够从我失败的教训中少走弯路。

胜诉案件固然值得欣喜,但真正能够我们迅速成长的,还是要看我们失败的案例,这更有针对性

办案一定要细心、细心、再细心!

四、亲戚、朋友介绍的案件(7个)

这是律师案件来源最常规的途径,2016年亲戚介绍的案件有七件,两件侵权案件、四件婚姻家事案件、一件民间借贷案件

在这几起案件中,有一起很简单的案件,但却是非常棘手的案件。这是一件抚养权纠纷案,原告状告自己的岳父岳母,理由是自从自己的妻子去世后,岳父母就剥夺了孩子的抚养权,不让原告领走。原告经过多次的协商沟通均无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立案时困难重重,审理后法院又迟迟不给下判决。经过多次的沟通,才拿到判决书。只因为涉及人身权利,法院担心执行不力,因此一直在拖延。

婚姻家事案件难点并不是法律关系的梳理,关键是如何梳理双方的感情纠葛。感情理顺了,一切就变得简单了,反之,就会使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

五、当事人介绍的案件(3个)

律师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律师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故服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回头率或者介绍率。虽然我只是一枚小律师,但是只要我肯努力、认真、负责,那么我相信我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虽然我只执业了一年,但也已经有了回头客户。

2016年的经当事人介绍的案件有三件

六、陌生客户拜访案件(3个)

有时候律所会有一些陌生的客户拜访,也许只是想简单咨询一下,也许也有委托的意向。但无论是什么原因走进律所,一定要热情接待,也许他就是你的下一个客户。

有三个离婚案件的形成就是基于陌生客户的拜访,刚开始他们只是想简单的咨询一下,但是感觉我解答的比较认真,提出来的观点他们能够接受,同时由于我之前办理了为数不少的婚姻案件,相对他们咨询过的其他律师要更加专业,因此,形成委托的可能性就大。

七、城中村改造团队的组建

2016年城改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老公所在律所的主任系城改的法律顾问,为了城改顺利进行,老公的主任组建了一支城改团队,得知我也系律师,故将我纳入城改团队。

这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我主要负责进行简单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城中村改造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调解的过程中,一些村民为了经济利益的争夺,所有人性的丑恶都暴露的一览无余。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等变得淡薄,为了获得利益,扭曲事情真相,总之无所不用其极。也有一些村民大义凌然,但数量极少。

作为律师,切不可听信一面之词。因为我们在城改中做的最多的工作是调解,常常会听到几方面完全不同的声音,似乎每个人都有自己充足的理由。那么,律师就是要从这些玄幻的言语中,精准的看透真相,并提出中肯的调解意见,达到双方都满意或者不得不满意的方案,这样才有利于达成调解。我们团队的领导,真正是调解的高手,他总能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一方面是基于法律事务的熟悉,另一方面是能深入人心,准确把握人性。往往在我看来非常棘手的案件都迎刃而解了,这就是“功力”。这里面的“技术含量”并非一日之功,需用心揣摩,方能悟出一二。

在第一个村进行工作的时候,我就是一个跟班和学习的角色。我对农村法律事务知道甚少,加入这个团队以后,才慢慢掲开农村法律事务的面纱。农村法律事务其实是非常复杂的,渊源可谓深远。农村在整村拆迁时有很多的遗留问题,这些遗留问题的解决需要了解遗留问题形成时的政策和法规,才能解决好纠纷。否则的话真是“剪不断理还乱”。在第二村进行工作时,知识明显增进了不少,也能够进行深入些的咨询和解答。但是,要向掌握好农村法律事务还须静心研究和司考。

以上是2016年的案件来源以及对特别案件的一些感受。但在这所有的案件中,办理的很精彩、过程很惊心动魄的案件要属2016年年底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此我写了7000多字的案件总结,以下是办理完案件以后写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甲诉乙、丁公司、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诉讼历程总结

导语:

本案自接受三被告委托到原告撤诉,历时六个月。期间,经历过对案情诉讼技巧的缜密思维过程与安排,经历过出现突发情况的冷静思考与积极应对,经历过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开朗,经历过得知本案全面胜诉后的欣喜若狂。本案经历过的跌宕起伏非常值得团队成员深思。故,特就本案进行总结,以望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创造更多、更经典的案例。

一、案件概览

1、接案时的实际情况

虽然乙不是为自己所用而借款,但实际上丁向甲融资都经过乙之手,且乙以自己的名义向甲打了借条。情况非常的被动。

2、案情

被告乙系被告丁公司(以下简称丁)的副总经理,被告丙系被告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乙负责丁的项目融资。201x年至201x年,丁经乙之手向甲融资X万元。因融资过程的不规范(甲将融资款打入乙账户、乙将融资款打入丙账户。且其中xx万元,由乙向甲出具了借条),甲将三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乙承担还款的义务,被告丁与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诉讼历程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判令被告丁承担偿还责任,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我方诉讼思路,被告丁承担偿还责任。此案与乙、丙个人无关。故,出现以下结果都可以达到目的:1、法院驳回对乙、丙的诉讼请求。2、丁与甲达成调解。3、甲撤回对乙、丙的起诉。4、甲全面撤回起诉。

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觉得第四个结果很难达到。努力按照第一种结果和第二种结果的方向发展。尽量避免法院的“欲裁判”。

4、结果

历时六个月,经过团队成员的齐心协力,最终甲全面撤回起诉。本案获得全面胜利。此处有掌声。

二、心路历程

本案要取得胜诉的艰难之处在于,原告通过疏通各种关系,可能造成法庭偏袒一方,导致我方非常被动,这就是当时的实际情状况,也确实符合当下的 “中国特色”。故,每一步都得走的小心翼翼,走错一步则前功尽弃。

1、开庭前的思路及其对突发情况的应对。

(1)接受委托后,确定的总体思路是:驳回对乙的诉讼请求。

围绕这个思路,进行了庭前的证据准备。

首先,得证明乙系丁的副总。其次,该款项确实用于丁公司的经营活动。

那么如何证明乙系丁的副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丁的会议纪要,去太原市工商局查阅了丁的工商档案,收集了丁给乙开工资的证明。但经过分析,这些证据或多或少都是有瑕疵的。最后经过分析讨论,最终确定拿出丁给乙出具的聘书。

那么如何证明该款项用于丁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呢?针对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丁公司的配合,就无法证明这个问题。

(2)争取丁参与。

在乙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丁的法人丙。期间,团队成员还非常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甲若先找到丙,把丙拉到自己的那一边,我们就会很被动。不过,这个问题在乙找到丙以后得到了解决。丙承认丁确实借了甲X万元,并且向乙出具了证明一份,不仅证明所借款项的事实,且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丁的房产开发项目之中。证据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并且征得丙的同意后,同意委托我代理被告丁和被告丙出庭。

(3)突发情况出现,团队决定以静制动。

法院定于2016年x月x日开庭审理,x律师也已经做好了开庭的准备。由于之前原告、法庭都不知道丁会参加诉讼。故,为了打对方个措手不及,团队决定我在开庭时才出现,这样原告没有准备的时间,我方就会占据主动位置。在开庭前一天,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x律师于开庭前一天到法院递交了证据材料。同时,得知由于法院的开庭传票未送达,法院决定对丁和丙进行公告送达。那么开庭时间就要延续。团队成员产生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个时候丁应该及时出现,并说服法官在原定日期开庭。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以静制动,不要暴露丁、丙。经过分析,团队成员决定以静制动。理由如下:如果丁及丙出现,而法院坚决要给丁和丙举证期和答辩期的话,不仅不能顺利的开庭,反而给了对方比较充足的时间去准备。那么我们的目标就会暴露,就会增加障碍。根据惯例,作为当事人想要改变法院的决定,那也是比较难的。故,以静制动是最好的方式。且我方作为被告,无需那么积极。

(4)法院保全的协助执行主体错误,解除了乙的后顾之忧。

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对乙在城中村改造中获得的补偿款进行了保全,但是法院将协助执行的通知发给了村委会。但村委会并非拆迁款实际发放人,故,法院并未真正将乙的拆迁补偿款冻结。这样就解除了乙的后顾之忧。

2、开庭过程中的随机应变

(1)提前筹划,确保开庭。

到开庭当日,根据提前的筹划,先由x律师到法院探知确实要开庭后,我作为丁的代理人出现。

(2)丁、丙的突然出现,让原告、法庭始料未及,他们本计划在丁、丙不参与的情况下,缺席庭审、进而缺席判决。然而,原告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法官想要拖延时间,并更改开庭的时间。把我叫到了办公室。团队成员在前一日进行了精心准备,已将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果不其然,法官问了相关的问题。当然我应答的也相当自然。

首先,法官问到了何时知道开庭日期的。答,在周六才得知。当事人匆匆的找到律师,并进行了委托。故,没有时间提前告知法院。(因开庭在周一上午,这样的说辞合情合理。)

其次,法官说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答,不必要,我们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

第三,法院问你是否是特别授权。答,虽然是一般授权,可以立刻更改为特别授权。

第四,需要立刻送过来,否则今天不能开庭。答,今天能送过来,但是丁和丙经过公告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已经给过了,无需再给。

法官无奈,只能开庭。这时候不开庭,法官已经找不到更适合的理由。只能硬着头皮去开。

(3)提前准备,精准答辩

在开庭时,我们进行了精炼的、切中要害的答辩。相对于原告及代理人,显然对此种情况始料未及,诉讼方案明显准备不足。还是按照之前的思路进行开庭。没有新的证据,也没有新的理由。一切都在我方的预料之中。但由于法官的偏袒行为,在原告未拿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其实,不是原告没有拿原件,原件由法庭外的对方当事人持有,而是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官的受意下,对方、法庭故意法庭拖延时间。按照法律规定,开庭没拿原件,视为没有证据,法庭应该直接开庭审理。但由于他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官给了他们准备的机会),法院另择开庭时间。

(5)开庭确定基本方向

法院给了原告充足的准备时间,但基本的诉讼方向已经在第一次开庭时夯实了,不易改变。同时,可能由于原告与法官的关系,原告有所疏忽,原告的准备明显不是很充分。在二次开庭时,我方预测了法官会问到的关键性的问题,但法官没有问出来。法官提问的范畴基本上在我方预设的范围内。故,二次开庭也非常顺利地结束了。

3、开庭后对突发情况的大胆抉择

(1)本以为开庭已经结束,程序进行完毕,接下来或进行调解,或等裁判文书即可。谁知,法院要求再次开庭。那么,本次开庭的目的是什么呢?接到法院的电话后,我们团队成员立即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根据可靠消息,在开庭结束后,法官、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智囊团”认真的研究了本案。那么,他们会研究什么内容呢?根据我们的研究和讨论得出,法官想判令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就是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以乙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的运营中,那么,乙就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我方观点是乙是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运营中,不应该承担责任。那么,从证据来看,丁融资经过了乙之账户。而乙将款项打入了丙的卡中。法院若要认为郭是以个人借款也能很牵强的说过去。法院认为,该款项未打入丁账户,而打入丙的卡中,不能完全证明用于企业的运营之中,或者虽然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但也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那么判决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似乎看起来也符合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关键是,两次开庭中,法庭没有就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提问,原告及代理人也未提出并计入笔录。故,需要再次开庭落实这个问题。

(2)研究得当,大胆抉择

对法院的思路研究透彻以后,团队成员判断再次开庭对我方非常不利。经过团队成员的深思熟虑,团队决定,不参加本次开庭。那么,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如果不去开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团队成员经过查询法律规定,发现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空白。根据司法实践的话,法院一般传唤开庭,律师一般都会配合。但是若去开庭,对于被告来说是有害无益的。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大胆的做了这个决定。

(3)决定不开庭,从容应对。

那么,应该如何应对法院呢?

首先,传票肯定是不能领的。若领了传票不去开庭,那么法院就可能缺席判决。这样对我方也是不利的。

其次,如果不去领传票,对法院不尊重,以后还要和法院打交道,不能因为本次诉讼,就把和法院的关系弄僵。

第三,去法庭但不领传票的话,如果法庭非要让律师签字又该怎么办?是委托代理关系,却不签字也说不过去。

经过一番思虑,团队决定以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关系为由,去法院“先礼后宾”,递交代理词的同时,告知法院已与委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拒绝签收传票。

经团队研究决定,团队律师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法院,承办律师一个上午去,一个下午去。尽量避开主审法官,以免强行签字的情形。

翌日,我很早到达法院,告知书记员已经与丁、丙解除委托关系,无权领取传票。因法院没有预料到会出现此种情况,故没来得及反应,接收了代理词。为了避免与法庭过于难堪,我口头承诺一定将法院开庭的事情告知当事人。上午顺利过渡。下午,x律师将代理词送过去之后,也未领取传票,借机以最快的速度离开法院。还未启动车,书记员就已经打过电话来,要求x律师返回去领传票。从法院的反应来看,此番开庭确实很重要。x律师刚到办公室,书记员分别给我、x律师来电,要求当日下午就去领传票,虽被告知已经解除合同,书记员非常强硬的态度说即使解除合同,也得把解除合同的文件送过来。

上午我去领传票的时候,法庭还没有反应过来。下午,法庭反应过来不领传票意味着什么。据说,主审法官在办公室大发雷霆,怒骂书记员的愚蠢。并责令无论如何要让承办律师过来领取传票。在书记员的电话中,书记员已经乱了分寸,一会怒气相向,一会又带着央求的语气。这更加坚定了若去开庭,庭审就是一个陷阱。会让我们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

(4)“解除合同”巧妙应对

面对法院的态度,关于解除委托关系的合同是否要提交?团队当晚在办公室里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如果不提交解除委托关系合同法院不会相信解除委托关系的真实性。

其次,若法院及时的反应过来,将传票送到律师事务所也能视为送达。若不到庭,那么法院还是可能缺席判决。

第三、若法院向律所核实是否解除委托关系,如果查证未解除,可能法院会以妨碍司法为由,向律协或者司法局投诉。到时候不但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就连代理律师本身的权益也会受到侵害。

经过分析,团队认为该份解除委托关系的合同必须提交。为了夯实不去开庭是律师不得已的选择,团队成员进行了连续作战。一方面,x律师、我分别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商量,让律所主任明白所盖解除委托合同之章系案情发展所需,征得主任同意后,通知所里的内勤深夜到所盖章。另一方面,乙与王经理连夜去找丁法人丙盖章。

还有安排我、x律师早早的把解除委托的合同递交到法院,防止法院第二日将传票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安排好以后,大家不辞辛劳,连夜作战。

次日凌晨不到八点,我亲自到法院送合同。x律师安排他们所的律师代为递交合同。经过前两日的较量,书记员已经不敢轻易接受律师送来的材料了,就连保安都说若是平日里,我可以帮你递交材料。但今日不同,庭长昨日还将他们凶狠的批评呢。无奈,只能等主审法官来了。我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在递交合同时,主审法官还是想找各种理由(其中一个理由是丁盖章的时候,律师是不是不在场,如果不在场,那么这份合同就不算数。还好我听出了法官的意思,表明就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当面签订的委托合同)不予收合同,并一再强调,再次开庭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目的就是想要律师予以配合。我虽以在其他法院开庭为由要早点离开。但法官坚持在我在场的情况下,给x律师打电话。这里可能法官也能感到本次突然解除合同的蹊跷。我是以未交代理费为由解除合同,而x律师是以当事人对开庭不满意为由解除合同。但无论是什么理由,同时解除合同,就有点串通的感觉。也许,法官当着我的面给x律师打电话,可能就是要试探试探。但无论怎么样?法官的节奏还是慢了一步,最终接收了合同。解除委托关系的合同一交。法院就不能再找律师了,若当事人不出现,法院也不能拿当事人怎么样。

4、“解除合同”后的关键指导

解除委托关系的合同递交以后,我们的代理工作转为幕后指导。首先,律师无法从法院的途径得知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了防止与法院断了联系。团队决定让乙的朋友王经理作为领取裁判文书的代表,将授权委托书递交到法院。并在王经理到法院之前,对其进行了指导。告知什么话该讲,什么话不该讲。王经理的表现非常好。

其次,在法院感到一边倒的裁判困难之时,原告甲感到自己的目的难以达到之时,撒出谈判的“诱饵”(诚意),告知甲只有对乙、丙进行撤诉,丁才与其谈判。乙才帮助甲要回借款。同时,答应只要甲撤诉,就能偿还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

第三、在庭审把握得当的状态下,不要过于着急。并要做好二审的准备。将后期的工作做好。

5、意外之喜,甲撤诉,本案大获全胜。

做好该做的工作,静候佳音的到来。就在我们等待着结果的时候,就在我们做好最坏打算的时候,就在我们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的时候,甲在如何做的时候,从法院传来消息,说甲全案撤诉。什么?全案撤诉,好,非常好,怎一个好字了得。这不是大获全胜又是什么呢?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至此,本案完美收官。

三、感想及经验

经过六个月的如履薄冰,经过六个月的缜密部署,经过六个月的严密思维,我们团队打了一个胜仗。胜诉固然值得开心,成功的经验才是最宝贵的财富。那么,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哪些是值得我们深思和总结的呢?

1、  基础工作的扎实以及对案情的把握。

作为一名律师,这是律师的看家本领,是最最基础的工作。

首先从宏观上,应把握好案件的诉讼方向。这也是能够胜诉的灵魂所在。若方向跑偏了,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是白搭。没有任何意义。

其次从微观上,应把握好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这是案件胜诉的骨架所在。若哪一个细节错落了,可能导致满盘兼输。一定得步步为营。细节一定把握得当。

第三,每个细节都要落实至相关的证据上。诉讼的依据是事实,这里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当事人口述的“客观事实”,所以“法律事实”就是“证据事实”。这是诉讼案件的基础。因此,在办理案件时,对于证据的分析和把握是很关键的。

2、敢于跳出惯性思维,从他人想不到的角度出发,才能出奇制胜。

走别人不敢走的路。当然这个前提是要在精准把握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千万不能盲目。同时,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清晰的把握。否则将陷入被动的地位。

3、敢于挑战权威

基于法院的权威性,很多律师代理案件都会有所顾忌,对法院的安排很少有违逆的。当然在一般情况下,还是不要违逆的好。但如果法院的做法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有些时候要损害委托一方的利益的话,那么就应该勇于“亮剑”。

4、了解对手,走在对手的前面

本案胜诉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的每一步都走在了主审法官和原告的前方,我们占据的是主动地位,而法院和原告总是在被动接受不得不接受的结果。若法官和原告走在我们的前方的话,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的降低。就拿以下几点来说,如果在开庭时,法官和原告就想好了要问些什么问题,那么就没有必要在开完庭以后再次要求开庭。如果在得知律师不领传票就把传票邮寄到律所,那么我们也会很被动。如果我们过早的暴露丁的情况,那么对方有所防备的话,可能我们也会陷入被动状态。这些情况我们都提前做好了准备。俗话说的“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就是这个道理。

5、团队成员的齐心协力

这是案件获得胜利最最关键的因素。一个人的思维与智慧毕竟有限,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就案件出现的突发情况,我们都进行了及时的讨论和研究,最终在团队成员的集体智慧下,作出了正确的决定。最后迎来了案件的大获全胜。

结语:

路漫漫之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律师之路,任重而道远。走过的路,看过的风景,一次次的探索,一次次的总结。不能因为一次的胜利而懈怠,更不能因为一次的失败而气馁。过去的成功并不代表未来的荣耀。给办过的案件画上一个句话后,潜下心来,继续前进。

前方的道路会有更美的风景,让我们拭目以待。

2016年已经落下了帷幕。

2016年是独立年,是个人的发展突破年。这个开局还不错。最起码收入比较稳定。

2016年前半年,收入相对比较微薄,往往接一个收费低的案件都会感到非常的兴奋。收费虽然低,但收入却相对高。因为之前办理所里网站来源的案件,承办的律师的提成非常低,基本上都为所里做贡献了。而现在收费虽然低,但是由于是自己的案件,提成高了,收入也就高了。

2016年后半年,收入稳步上升的同时又在不断的突破。一方面是因为加入了城改团队,另一方面是基于团队的合作和配合,又带来了一些收益。所以,团队化、专业化是律师未来发展的趋势,单打独斗肯定有收入,也许也会有不错的收入,但是加入团队化、专业化的发展之路,会使业绩大幅度的提升,收入当然也会几倍、几十倍的增加。

律师业任重而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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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低调左右 2017-10-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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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谈笑风生 2017-9-29 10:28
实习律师能不能做法援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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