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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律师的一些尴尬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8-08-07 收藏 : 0 查看 : 5916 评论 : 1

原创作者: dinding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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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有些敏感,但求大家嘴下留情,法律人向来是规则和理性的代表,并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保护和规范,谢谢!

我感觉今天中国律师的水平并未达到法治先进国家的水平,而且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律师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不清晰,导致很多社会看法,对于律师行业而言,并非是正面的。

社会对于律师的期望很高,导致有部分个人行为被放大,成为了社会鞭挞律师的火山口。我曾看到新闻,红圈所的合伙人和新来的实习律师在办公室啪啪啪,被拍照。京城死磕派律师围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危害国家安全,毁损国家形象,被一窝端,判了重刑。某某大律师是某法院领导情人,育有X子,成为法院领导受贿罪共犯等。红顶大律薄谷开来,杀外国人,受贿,违规办企业等,真是想找一件合法的事都难。想必大家都听说过这些负面报道,社会对整个律师行业产生了不信任感,我甚至听人讲过,请律师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要和律师做生意,因为律师懂的你未必懂,容易被律师下套等。

而以上这些,正是律师的定位不清晰所致,有些律师把自己当成商人,知法犯法,有了利益就敢赴汤蹈火;有些律师并未从道德上要求自己,有钱就变坏,吃喝嫖赌无所不用其极,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天然紧密,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大家肯定都听过吧?以上还是法律道德出了问题。

我曾见过一个实习律师,当时政府的法律顾问合作单位的,来的时候刚过了司考,当政府领导就相关问题咨询意见的时候,什么都不清楚,什么都说不出来。实习律师不可以提前做功课么?律所就是这样教你的?嗯,要求太高,实习呢。接下来,过了几个月,涉及到信息公开邮寄费用的诉讼,这次知道沟通了,打电话来了:

哥呀!信息公开邮寄费是在哪规定呢?

我: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上明确规定的。

哥呀!除了这个还有什么法律法规呀?

我:按照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法理原则,有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还不够么?而且我没有检索到本省对于信息公开邮寄费用的专门规定。

哥呀!有没有政府内部的特殊规定?

我:我现在明确告知你,政府所做的关于信息公开邮寄费用的告知,完全是依法依规,没有任何内部规定。(本人当时在法制办任职,管理政府法律规问,现在信息公开费用由政府负担)

政府出钱请你们所处理法律问题,你TM考我呢?我拿你们律所一分钱呢?这就是律师的职业素养?就是这么为客户服务的?有什么法律法规你自己不能去百度一下?

后来听说这个人去别的律所了,朋友有一个离婚的案子要请律师,我就想着图便宜,觉着这律师也干不长时间,简单的案子,收费应该低。我加班到晚上8点半,晚上9点的时候给她打电话,她居然说,我睡了,有什么明天再说吧。第二天打来电话,我刚想简单介绍案情(想得知大概的费用),人家一句,你也不是当事人,别说了,叫当事人直接找我吧。我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这样9点睡觉,不让人说一句的话“律师”爱滚哪是哪。

管中窥豹,一个小律师,从实习到执业,所体现的做人做事,职业精神是我所不能认同的,我想这也是社会对律师群体颇有微词的原因。

律师是一个服务行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但这个小律师所体现的服务态度,职业精神甚至无法同商场导购相比。

只有律师提升自己的素质,肯吃苦,肯钻研,才会提升社会对于这类人群的认同度和美誉度。

案子半夜12点来了,我都要问问怎么回事。让介绍人有说话的权力,倾听他的需求(大概的报价?适当的介绍费?有棘手的问题?)如果有棘手的问题,现场就出一些意见建议,不要耍小聪明,想着这案子不和我签,懒的理你。服务行业要求热情,专业,周全。

以上我谈了谈对律师整体行业的一些思索,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不得不说现在律师的社会地位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同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律师从政比率高;大律师上庭,连法官都害怕;民众对于律师的信任和尊重比对政府还强。

老生长谈的问题就不说了,什么法官不尊重律师,打断发言,言行粗鲁,好多事情不告知,甚至法院看门的都对律师不屑一顾。

我曾参与棚户区改造,就简答说一说我是怎么对待钉子户们的律师的。当时,我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棚户区改造,到了政府规定的时限,还有一些群众为了高额回报,坚持不签协议,还请了律师。由于拆迁户已经和我们搞僵了,我们只有同律师谈,有一个律师在电话里就说,你们的拆迁公告就是扯淡(言行粗鲁,你能这么和政府说话么?),我家就拆迁过,由于政府不合法拆迁,我打了几年官司,都打到省高院了(一般情况都是先起诉县区政府,一审就是市中院,打官司到省高院也不稀奇呀?),告诉你们,通过我不懈的努力,还赢了,为我家争取了利益(难道赢了官司很意外么?)再告诉你们,我已经在法院立案了,法院受理了(行政诉讼立案已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立案尺度较为宽松,立上案就很牛了么?),我已申请财产保全了,哈哈哈!就是说你们不敢强拆了,告诉你们,敢强拆你们试试!(这是再威胁政府么?吓死我了!财产保全是担心对方转移转产等无法执行的情况,保全对方的财产,政府的哪块地,哪的钱需要拆迁户来保全呢?保全和强拆有什么关系呢?)

这真的是一个律师么?

过了几天,这位大律来了,我单独招呼他谈事。

我说,我们这里有规定,和律师谈,必须要有你的律师函或者出示律师证进行登记,否则我们只和拆迁户谈。不好意思(其实没有这个规定,我表现的温文尔雅,政府也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就是一个服务员)律师没有律师函,给我了律师执业证,我复印并做了登记。(为下一步做准备)

接着我说,请你谈谈起诉的具体内容和不签约的主要原因吧。接着该律师还是电话里说的那些,对征收政策,征收程序有什么小纰漏之类进行了一番演讲。我今基本没听。

接着我又说,X律师,你胡说八道什么东西(立刻变身恶狠狠),你就是这么和政府说话呢?胆子不小呀!你就是这样对抗政府,坑害你的当事人的?(先扣上一顶大帽子,叫你翻不了身)

X律师有点懵,我晃了晃手机:自上次通话就给你录着呢!什么叫财产保全?糊弄我们拆迁户呢?(来个当头棒!打击你的锐气,厉害的你)政府拆迁依法依规,不论方案出台还是具体执行环节,都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把关,你说没有征求意见,我们不止开了一次意见征求会,全部材料完整齐备。并且你的拆迁户是知晓的,他不愿意来,找种种理由搪塞,我们都有记录的。现在我和你说,由于时间节点临近,保全你当事人利益的最好方式就是赶紧签约,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会给拆迁户讲清楚。(讲诉他不知道的内容,正面瓦解他的内心)我也不挡你财路,该诉讼诉讼,但很可能是没有结果的,这类案子我见的多了去了。你听说先予执行没?你和你当事人说了没有?咱们这拆迁是为了修路,要是过了期限不签协议,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会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你怎么说只要起诉就没法强拆了?(再揪你一根小辫子,表达我的经验也很丰富,别耍滑头威胁政府)。你赶紧劝你当事人签协议。要是你明知不签会危害你当事人的利益,为了你的蝇头小利,坑害了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我这里是政府,我肯定不会容忍你侵害他们的。你的证件我也登记了,看了一下,是咱们本市的律师。到时候你如果不听劝告,执意坑害拆迁户,对抗政府拆迁,我这里会发函到市律协,到市司法局举报你去!别的不好说,明年你的考核,你自个想想,你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坑害拆迁户,对抗政府,再给你个处分,想想吧!我会盯着你的!(威胁一下,反面瓦解他的内心)。

以上这个案例,说明了

1、律师素质不高,但又张狂!律师所说的财产保全其实是拆迁户理解起诉的意义后,自己的口头语,就是相当于保全了房屋的意思。结果律师与我这里沟通时,未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叫我找到了突破口。(录音是我在法制办的看家本领)结果还让我的先予执行搞住了,这就被动了。

2、律师地位不高,无法有效对抗政府。政府司法部门和律协是监督管理律师的,掌握着考核及处分的权力,所以告政府的诉讼,尤其是拆迁这种有实效性的重大项目,律师接这样的案子有很大的执业风险。

3、律师也要讲政治,讲大局。不论是你主动融入,还是被动接受,这个趋势是改变不了的,死磕派律师全军覆灭的教训,是值的大家深思的。我的建议,钱该挣挣,事该劝还的劝。坚决配合政府行为,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会使你今后的律师生涯充满更多机遇。

说的不好听点,就是我代表政府是怎么收拾了一个律师,其实我也不想收拾谁,但这也说明了正反两个方面。正面当然是律师本身的问题,可另一面,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律师可以自由代理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不受行政部门干预,就是监督也是事后监督,才会更进一步的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会由于是政府推进的,导致事情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让中国律师们在民族复习的伟大征程中扮演不可或缺的光荣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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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oumou_melody 2018-8-7 22:36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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