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7个月的法考生活告一段落,作为一个高龄在职考生,参加法考最直接的诱因,是非法本的同龄好友经三年努力通过后的震撼,最大的动力是为年幼的孩子做个榜样,告诉她学习是一种状态,是不断充实的过程,而非只是目的。离开校园已经二十年了,当年可怜的点滴法律知识早已被岁月消磨干净,本计划复习一年,明年认真应考。但是又怕习惯性的懈怠,终成借口,所以硬着头皮在三月份定下参考决心,先在学法网上搜寻经验。感谢那么多在职考生朋友的分享,不仅坚定了参与的信心,也确实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帮助,所以回顾历程,有很多教训和遗憾,希望能够提示出来,让同样苦于生活学习工作无法兼顾的在职考生朋友,少走一些弯路,多些有计划的从容,真若如此,幸甚至哉。 简单说下自身情况,年过不惑,三流院校法律专科毕业,自考法本,事业单位从事和法律无关的业务,混个老资历,副高级职称,工作还算稳定,单位管理严格,晚七点下班,周末轮休。晚育学龄前小公主一枚,处在十万个为什么阶段。 备考及考试中教训如下: 一、学习计划。 本该整体分析自身的优劣之处,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计划,然后总体严格,部分灵活的执行。但在开始就制定了笼统的计划,并没有进一步细化,不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对于易错易混的知识点应该自己进行汇总梳理,可是一直没有落实;各科的学习时间分配不科学等等,这就导致最终客观题中很多考点印象模糊;主观题中茫然无措,规避采分点。 二、老师选择。 在借鉴了各位考友的建议之后,经过试听,按照自己的性格偏好选择了老师,教训深刻。 1、刑法,开始是刘凤科老师,因为口音问题转投柏浪涛老师,后来选择徐光华老师。 2、刑诉,开始是杨雄老师。一本精讲书勾勾画画,自以为总有所得,但试答几道金题,惊觉一如法律小白,临近八月选择向高甲老师。 3、民法,首选了钟秀勇老师。先生学识渊博,风格挥洒,感叹山高如斯,如何仰望?但“法言法语”对毕业多年的“伪”法本来说,实在无法逾越,第一轮课程耗时太多,仍无法参详,无奈换成孟宪贵老师从头学习。 4、行政,开始是徐金桂老师,但主观题出书太慢,选了李佳老师,颇有一见如故之感,自忖:怎不相逢未嫁时。 5、法理,试听了几分钟杜洪波老师的课程后,因主观认为杜老师形象略显不羁,便跟随宋光明老师。 总结,选择老师过于过于草率和主观,耽误不少时间。 1、老师绝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之别。授课方法一以贯之,所得因人而异,不可强求,适合自己为首要。 2、曾觉得选错了老师耽误时间,其实不然。没有老钟的铺垫,何来的老孟的自然?没有雄哥的基础灌输,何来向老师的清风拂面?没有宋老师的“和谐统一”,何来杜老师的诙谐幽默?最痛心的是,居然这个年纪,还犯以貌取人的错误!主观题前夜,翻看杜老师的白皮书,欲罢不能。诸位老师,其学识、胸怀、授课方法,乃至成为“名师”的艰辛过程,足以使晚生后进学有所得,所以,试听不可随意,决定不能草率。 (考试过后一直以听课,排遣一段激情生活结束后的落寞。再听老钟、柏老师的课程,感慨良多,单听柏老师的主观冲刺6堂课,便不禁冷汗直流---假若考前听上头一节,怕是也会在考试时多些把握。) 三、学习时间。 在职考生最头疼时间的不足,特意买了蓝牙耳机,利用碎片时间学习,但是出现了严重偏差: 1、倍速听课。除了戴老师的语速较快无法2倍速外,其余老师未放过一位,貌似节省了时间,其实也回避了老师语气中强调的重点。同时,反复回放,其实并未节省时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深有感触。 2、自控力差。客观侥幸通过后,心理起了变化,似乎记忆力、执行力恢复到黄金岁月。错觉。因为基础太差,打字还是“一指禅”,需勤加练习。但是往往坐一个多小时,就找各种借口休息,耽误大量时间。 3、执行力弱。曾计划在最后几天中,按照实考模拟,可最多坚持2个小时。悲剧的是,考试时,就是到两个小时,尿意来袭,汹涌澎湃,而男厕所也排队,又多耽误了几分钟。复查时,鼠标最后落在“洪某构成自首”上,“特别”二字未能补上,已经想起的罪数等知识点也没答出,分数就这样洒然离去。 4、过于自虐。每天复习到后半夜,全靠功能饮料支撑,但时间多并不等同于效率高。考前只调整了几天,结果前一夜失眠严重,影响应试状态。 四、学习方法。 几乎所有老师都强调不可偏废与“重者恒重”的辩证统一,所以既要杜绝赌徒式的押宝心态,也要避免雨露均沾式的学习方法,但实践的实在不好。 1、基础不牢。做题时,第一轮标出了所有错题,第二轮只针对错题努力,但是,忽略了答对的“偶然性”,主观上回避了许多不扎实的知识点。 2、对错题重视不够。借口时间紧张,针对错题,并未深度挖掘其中的原理,以及“累犯”的原因,居然迷之自信认为掌握,客观题考试时,几乎原题都会错,罪无可恕! 3、太过教条。忽略了考试必然存在的随机性,主观题备考阶段,刻意平均安排时间,似乎只有各科时间均等,才觉踏实,忽略了大体均衡中的侧重。就如历年通过的考生,某一大题即使只是平均分,但是只要不过于偏科,也能通过,而只有通过后,才有更多自信和时间以求精进。 4、过于贪心。在做题阶段,认为需要题山磨练才可,硬性加码,买了各种习题。客观说,良莠不齐,有的纯粹玩文字游戏,甚至个别谬误很大。以至于越做题越心慌,也是实考时左右摇摆的原因之一。 总结,贪多嚼不烂。法考只是入门考试,基础知识最为重要。与其乱做题,不如老老实实研习历年真题,看出考点所在和考察方向。主观题,更不能偷鸡,比如刑法中的“李局长”,根本没想过评价他,现在想想,那是考试啊!干扰信息也是信息,法律人应具有的谨慎思维,逻辑推导,在高压环境下,瞬间显露出“小白”原型。 五、应试问题。 1、客观题。早起犯了低级错误,把身份证忘在宾馆。到考场,又找错了座位,快开考才发现,干扰了心情。而且受到几个提前2小时交卷的考生影响,不能专注,最后检查时,至少改错了十分。 2、主观题。时间安排不合理。看到刑法耗时过多,就乱了方寸。考前暗中倾向行政法,可在考场上居然反复,商法答了两问,才又选回;对法理学的准备严重不够,备考时就准备拿平均分,回想不禁哑然,与二十多万精英比拼,平均分就那么好拿吗?客观题时犯的错误,主观题又重复,改错好几个考点。 总结,基础过差,远离考试多年,应试准备不足,心态调整不够。实考中,压力渐增,思维不断在各门法律间跳跃,临近混乱边缘,容易出现怀疑和动摇。所以复查时可以补充,也可深思熟虑后修改,但不可轻易否定之前的定性,需要更加充分的理由才行。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和方法,他人的经验教训,只具有参考意义,制定专属于自己的计划,根据变化适度调整,严格执行,就总能到达彼岸。 啰嗦半天,因为遗憾,但,经历过后,似乎已有收获,即使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可能无缘下次;即时这半年多来的煎熬注定功亏一篑;即使侥幸通过,那又如何?当自以为垂暮,却看到考场中的点点白发;当看到孩子站在等高的书籍笔记旁的惊呼;当已习惯戴上耳机才出门,或许,结果已经有了。所以要对学法网上曾经无私分享过经验教训的考友说声,谢谢!刚毕业的朋友们,加油!一帮老家伙们还不曾休息,你们更有光明的前程!而对于在职考生来说,只要迈出第一步,就是对生活的挑战,就有可能改变些什么。 衷心祝愿各位学法网上的朋友,不懈努力,拥抱明天,跋涉之后,立于山巅! |
最新评论
博主应该是女子
兄弟,是这样的,即使一次就高分考过,也只是新的开始。不懈怠的信念和始终的坚持,会给孩子以更大的影响,加油!
只要全力以赴,就会有好结果,区别是或早或晚的看到,朋友,祝福你!
谢谢!共勉!
我指的不光是年龄,还有心态。懈怠太久,所以看到考场中的白发,感触很多,他们包括您,都是我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