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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本,机构培训三个月 ,前两个月客观199过了,主观题15天培训时间。 打字很快,我提前半个来小时就做好了,然后就在翻法条了。 100字每分钟差不多。 第一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估分20 写了差不多800+字,600字写不出来感觉,内容肯定也不完整,1000+太多了,浪费改卷老师时间,怕老师生气,少给分 - -。 头尾要漂亮,中间就是按照问题的得分点来写。 第一段,疫情无情人有情,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疫情得到了阶段性的胜利。随着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落幕,法治在我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遵循“十一个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法治建设是法制体系与法治国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第二段,写的法治。背的 第三段,写的法制体系与法治国家现代化。背的 第四段,结尾 xxxx+开启法治国家新篇章,完成法治中国宏伟蓝图。 二.商经法 这道题答的应该还好。估分20 1.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分两种情况, 若A是股东,则直接有效。 若A不是股东,则按照过半数股东同意或者不同意并且购买或者不购买的四种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同意+不购买=转让有效。 同意+购买=转让无效。 不同意+购买=转让有效、 不同意+不购买=转让无效。 2.工会召开,开除董事资格无效,董事由董事会选举,开除也要董事会决议。 3.增资看股份的比例。(具体怎么答忘了,反正是,别人同意,你爱买多少买多少,别人不同意,你只能按照出资比例购买。) 4.忘记题目了。 5.借款合同无效。(题目就是问你是否有效,其实应该是可撤销合同我觉得)因为属于恶意借贷,无息贷款,且期限长。我没有写抽逃出资,因为我觉得这个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但是一定是串通起来,损害公司利益。 6.股东会决议无效。因为已经形成了新的公司股份比例,比例也达不到2/3 ,召表有问题。 三.刑法 也不知道能拿多少分。 估分15最多了。 就写了七八个点+最后的两个观点(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是对的,(已经跟凤科大帝对了答案) 四.刑事诉讼法 感觉拿一半分数都很高兴了,估分 14 1.抄法条 但是没结合内容写具体的ABCD地点,估计2-3分。 2.抄法条 也没有结合具体题目的内容 3 4 5 6题应该对个1题半差不多了。 五.民商法,感觉确实难,估分25 1.甲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要求A.B承当连带责任,我的理由是不构成法人人格否认,出资未到期等等。 2.A.B不能要求返还40百分之的股权对应的土地,根据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所以A.B不能要求返还40百分之的股权对应的土地。 3.本案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看到土地了就写了专属,这个是否属于专属不知道,所以不知道对不对。 4.A.B不可以要求撤销乙公司的卖房合同。理由忘了 5.购房人不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的惩罚性赔偿,1.因欺诈导致的三倍赔偿不适用于本案的房地产买卖。2.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适用于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并且把适用上述不超过一倍的条款的7个情况都写上去了。 6.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乙公司和基金会的捐赠合同,因为公司已经无法生存,面临破产的情况下,根据法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撤销该合同,不予赠与,但是本案是第三人申请撤销,我觉得应该可以适用,所以我就写的可以撤销。 7.乙公司为丁设立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以对抗自然人F,这题不会。 8.担保人房子1500万卖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另外的担保人追偿。我记得这个题目做到过,适用公平分摊的原则。1500万的担保责任,应该是两个担保人一人一半。 9.对于鉴定。如何鉴定?当事人申请后,法院移送对外委托办公室进行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鉴定后,若当事人有异议,属于合法合理的事由提出申请重新鉴定,如回避,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予准许重新鉴定。若不属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则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10.因本案中写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故有权找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任意一方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例举了: 1 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 2.债权人为原告,担保人C担保人D为被告。 3.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担保人c,担保人B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担保人C共同为被告。 5.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担保人D为共同被告。 我就写到这里了 ,其实后面还可以写俩,费时间,就没写了 觉得够了。 这样算下来差不多90+ ,哎,希望一次过。 |
最新评论
我都成机构啦? 我有那么好么- - 。。
1.甲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AB违反公司法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在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私自将甲公司40%股权与乙公司合作设立项目公司,而且还把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开发房产。这损害了甲公司债权人利益,甲公司债权人能请求AB承担连带责任。
2AB能取回约定好的40%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AB是与乙公司约定项目建成取得40%房产,项目建成乙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AB能取回40%房产。
某机构发的答案,和你的正好相反,所以呀,谁也不知道正确答案,你说他错了,也不准,说你错了,也不准
重整期间取回权受到限制好吧
你说的第一题 ,看法条。我记得AB 加起来应该是100%的股份吧 。 不存在股东权力滥用。全体股东签字即可,既是可以通过章程规定,也是法定的 全体签字有效不需要开会。
第二题,重整期间,啥都不能动。
所以我觉得错的可能是你,不是我。
信不信是你的事哦
五中是刚开完, 之前四中的时候就提出了的,就是司法部一直在推送的这篇文章。
厉害啊 。不容易, 我是没孩子,有孩子真的难
我觉得我客观题只有120左右 ,,,,我是1号考的 我觉得早上有七八十,下午就四十分。。全靠感觉。 出来啥都不知道- -
你说的是民法民诉那题吧 ,56分的这题。 40肯定到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