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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律的性别为男性?

行业观察 xuefa2017-04-10 收藏 : 0 查看 : 7271 评论 : 14

原创作者: 法律出版社小编

文章来源: 法律出版社

有人断言,法律并非适合女性的一份职业,以致于影片《律政俏佳人》中留下这样的桥段:“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学生,你应该是个男人,如果你不是一个男人,你就要最大限度地像个男人”。

法律的性别.png

小编,你今天的标题起这样,真的好吗?知道大家见标题会有此一问,更知道法律应然的状态呈中性,可是人家想说的却是,如果不这么起的话,接下来的话题你让大家如何才能聊开去呢,开篇前我们先来个问答环节。

问题1:正义女神女的吧?肩可担公义吗?

问题2:母亲与女友落水你先救谁?母性的力量伟不伟大?

问题3:喜欢贺老师的男生多还是女生多?她们漂不漂亮?

问题4:小编的领导是男的女的?领导正不正确?

OK,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肯定多过否定的话,那你可以接着往下翻了,日常生活中,法律庄重如山,女人柔情似水,是我们理解的常态,但是我们身边也不乏有,法律的性别是雄性的声音浸染着耳畔,是什么让法律的性别为男?

需要释怀这个疑问,首先需要回答法律人如何看女性,下述小编在这里枚举几位名家的理解:

一、戏说版

1、奥斯丁说

凡是具有女性第一性征的人类就是女人

2、凯尔森说

女性具有第二性征,还有柔顺的头发,弹性的皮肤,修长的手指,清脆的声音

3、康德说

我看不懂真实的女人,我们看到的都是女人的表象,女人存在于彼岸世界中,女人的心思你别猜

4、黑格尔说

女人就是从女婴到老妪,最美的女人就是女人的理念

5、马克思说

女人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女人的变化又会带来社会生活的变化

6、梅因说

女人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女人从依附于家庭走向了个性独立

7、萨维尼说

女人存在于本民族的历史中

8、哈特说

女人还是应该从生理标准来判断,但是女人应该具有起码的女性性别角色,女人应该具有起码的女人味

9、德沃金说

应该从整体上把握女人,女人的历史、女人的现状以及女人的未来,女人是一个阐释女人的过程

二、古典自然法学派说

女人应该具有窈窕的身段

女人应该具有丰满的体态

女人应该具有动人的眼神

女人应该具有高雅的气质

女人应该具有活泼的性格

女人应该具有善良的性情

女人应该具有勤劳的本性

女人应该具有忍耐的品质

三、社会法学派说

女人不是教科书中的女人,不是工笔描绘的女人,也不是存在于头脑中的各种虚幻的女性形象,女人存在于家庭中,存在于社会活动中,不能脱离家庭和社会来认识女人

四、现实主义法理学说

女人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我们应该多研究女人的实际问题,例如女人的教育、就业、衣食住行...

崇尚自然法学的小编则打心眼以为:女人的意志是自然法的唯一法律渊源,回归问题本身“法律与女性”、“刚性与柔情”、“理性与感性”、“逻辑与浪漫”、“抽象与形象”其实都很难将他们融一块儿,再掐指算一算,留名法律史的女法学家、女法官、女律师比例,并没有随着人类的开化与教育普及成正相关,甚至有人断言,法律并非适合女性的一份职业,以致于影片《律政俏佳人》中留下这样的桥段:“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学生,你应该是个男人,如果你不是一个男人,你就要最大限度地像个男人”

五、那到底是什么促成了「法律是男性的」预判?

下面分享一枚作者仇慎齐《法律的性别》中的小案例供大家评判:

话说,李男与郭女长期同居,在同居期间,李男强迫郭女卖淫。郭女到公安机关举报了李男。李男被劳教。在李男劳教期间,郭女被异地的洪某包养。2001年,李 男劳教期满之后,一天,在洪某居住的小区花园附近找到郭女,用语言恐吓郭女要求其跟自己走。郭女不愿意。李男遂将郭女拉到长途汽车站,一同乘车回到他们原先的住处。

第二天,李男欲强行与郭女发生性关系。郭女不从。李男许诺如果郭女和他发生性关系,就放郭女走。于是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郭女乘李男上厕所之机逃出屋子,由于慌不择路掉进了水沟,被李男追上抓住。郭女向路人呼救,两人被过路者扭送到治保会。

在治保会,李男称两人是恋人关系,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经治保会协调,郭女又跟着李男回到李男的住处。李男称,只要郭女从洪某那里给他拿回1.5万元钱,他 就让郭女回到洪某的身边,并要郭女给他写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郭女当着李男的面给洪某打电话要钱。洪某报警,李男被抓获。案件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公诉。

由于案情扑朔迷离,法律关系难整,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分别向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请示。在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市中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案件引起很大的争议。

男性委员们大都认为,郭女平时生活就不检点,郭女的行为与一般强奸罪中的行为显然不同,郭女非良家妇女,就算李男将郭女拉扯回去之后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郭女不情愿,情节也不严重,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郭女和李男从异地返回途中有多次获救的机会,其关系暧昧,难以构成绑架罪。

但是,女性委员们则大都持相反的意见,认为不能因为郭女平时的生活作风问题而轻视她应当享有的人权,引诱、逃跑、呼救等行为证明李男对郭女进行了精神强迫,曾经的暧昧关系不能掩盖李男违背郭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事实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的事实,李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绑架罪。最后,该案因男性委员人数多于女性委员人数而撤诉。获取更多法律行业相关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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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o520 2017-4-10 10:31
事实上检察院等单位法律从业者女性数量貌似要大于男性了
引用 叫我鼎哥 2017-4-10 10:51
这文章想超大啥??男的理性女的感性?男人只会站在男人角度考虑问题,女人也只现在女人角度??够不够成强奸看有没有违背女人的性自由权。不关生活检点问题,你把八九十年代的问题拉到现在讨论也是醉了,那时候还是主观归罪,那时候法律思维还薄弱凭道德标准判断的人占多数。现在讨论这个有意义??以完善的法律思做推定,不以自己喜好判决就是个好法律人。你描述的是男女都会犯的错误,是人就有感性的时候,讨论男女干什么?这都什么年代了。失望
引用 耶稣陛下 2017-4-10 11:37
看来编者还没分清作文和读书笔记,用的也不是法律人的逻辑,建议对议论文定义做一点了解。
引用 cfau 2017-4-10 11:54
女性要经过后天大量的刻意训练才能培养起一定的理性,逻辑等思维。而男性在这方面是先天自带的,后期可以训练只是加强
引用 孟德斯鸠的门徒 2017-4-10 13:05
不怪国外很多女性倡导女权!男女的角色扮演难道不是历史社会演变的结果?由结果来推断女性的特点,进而对女性标签化,这样做对吗?男女在社会扮演什么角色,男女的性格特点都在变化发展,没有什么是专属男性的性格,也没有什么专属女性的思维方式,女性不代表感性,男性不代表理性!此外,这文章没什么法律逻辑,作者想表达什么东西?大家不看也罢
引用 孟德斯鸠的门徒 2017-4-10 13:09
cfau 发表于 2017-4-10 11:54
女性要经过后天大量的刻意训练才能培养起一定的理性,逻辑等思维。而男性在这方面是先天自带的,后期可以训 ...

不否认你所说的,但也不认同,司考法律问题时,女性也用法律思维,不分男女!在私人生活领域,女性大多表现出感性的一面,但不代表女性的大脑就没有理性的因子。另外,法律思维必须经培训,男女都不存在优势。
引用 cfau 2017-4-10 13:38
孟德斯鸠的门徒 发表于 2017-4-10 13:09
不否认你所说的,但也不认同,司考法律问题时,女性也用法律思维,不分男女!在私人生活领域,女性大多表 ...

我这话本来就不是绝对的。把话说绝对了才容易被人反驳。你这回复在我意料之中
引用 持刀笔非吏 2017-4-10 14:15
这行文逻辑和表达,也能算讨论?
引用 御驾亲征 2017-4-10 17:12
就四个字:胡说八道!
引用 山田多子 2017-4-11 01:10
我只想说,自从当年选了法学这一专业,我就没把自己当成女的了。
引用 ASLAN007 2017-4-11 01:17
求学法网以后过滤掉一些低水平文章 不要什么都弹窗
引用 Solidersmind 2017-4-11 06:58
法律不是应该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吗
引用 摩诃不思议 2017-4-11 07:47
Solidersmind 发表于 2017-4-11 06:58
法律不是应该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吗

老钟讲义,考点可撤销合同欺诈,受欺诈人对欺诈人陈述的虚假事实具有合理的信赖。
引用 谈笑风生 2017-4-11 16:50
法律没有性别,有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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