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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技侦: 公安机关,国恐黑毒;检察院,贪污贿赂,侵犯人权;公检均能用的,在逃犯。 2.鉴定意见: 有漏有新,补充鉴定;违法违规,重新鉴定。 3.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找该机关,再找同级检。 4.检察院监督公安: (1)对于公安不立案,要求说明理由;未说明,发纠正通知;若还不理,报上级检协商同级公安;(2)检察院自侦案件,建议立案,若不睬,报检察长。 5.强制性措施一般都是事后监督,只有逮捕是事前监督。 6.刑附民开庭,共监继不来,民事部分缺席判;被告不来,不能缺席判。 7.可以附带民被告:被共监继 8.审查批捕时,检院可以讯问嫌疑人,下列情形应当问:逮捕条件(三个应当,一个可以)、嫌犯要求、两个重大、三个特殊人。 9.拘留后24小时三件事: 送看、讯问、通知(国恐碍侦查可不通知) 逮捕后24小时三件事: 送看、讯问、通知(除无法通知,一律通知,不同拘留规定) 10.(1)技侦对象:除了嫌犯和被告,还有与案件有关联的人.(2)技侦机关:公安和国安.(3)技侦时间:每次3个月,不限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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