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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ings: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作为2017年行政法唯一!新增!考点!必应受到各位考生的重视。所以合合菌给大家总结了几个记忆要点,速速get~ ![]() <新增考点记忆要点> 01【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在受理案件后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02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情形】: ①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的; ②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先予执行的; ③其他违法情形。 03 当事人申请,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的案件: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04 符合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条件: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 05 可根据原告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情形: 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 [法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今年唯一新增的一部法律,以下几大命题角度要牢记唷☞ < 新增法规 命题角度分析 > 命题角度1、当事人可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共鸣、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命题角度2、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情形 ①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居留措施的; ②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 ③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 ④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 ⑤其他违法情形。 命题角度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 ①不应采取而采取; ②不应解除而解除,或应解除而不解除; ③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 ④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 ⑤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 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 ⑦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严重贬值; ⑧对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 ⑨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⑩其他违法情形。 命题角度4、错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①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 ②超出数额和范围执行; ③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故意拖延或不执行导致财产流失; ④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导致财产流失; ⑤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 ⑥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案外人; ⑦违法对抵押物、质物或者留置物采取执行措施,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 ⑧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 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毁损或严重贬值; ⑩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的,或未依法评估,违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 命题角度5、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①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②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们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 ③人们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 ④人们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⑤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 ⑥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命题角度6、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时间的例外情形 ①人们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 ②人民法院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③经诉讼程序依法确认不属于被保全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且无法在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 ④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相关行为违法,且无法在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 ⑤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请求与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无关的; ⑥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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