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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5岁,原是武汉市江汉区第七中学的一名数学高级教师。由于校长的刁难,本人在学校的工作的心理压力巨大,后恶化至学校放出口风说要拿下本人教学岗位,考虑以前有一位英语教师下岗之后负责卫生扫厕所的情形,我担心自己落到如此的境地,这是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因此,我思量再三,决定调出武汉市第七中学。 于是我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及武汉市人社局、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于2004年12月没有与武汉市第七中学续签聘任合同,并与学校协商表示要调出学校,结果学校未予同意,于是本人在学校继续工作至2005年9月,时间已经过了9个月,本人再与学校协商时学校仍不同意,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此时本人有权离开学校。于是本人离开了武汉市第七中学到武汉市第十四中学任教,其后本人多次到武汉市第七中学,要求学校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但学校置之不理。 2006年6月武汉市第七中学通知本人,要求本人从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回校,由于本人刚接手武汉市第十四中学的新高三重点班数学教学,本人表示暂不回校,并在学校所写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后来本人在武汉市第七中学的阻拦下,调出无望,于是向武汉市第七中学表示愿意回校,但此时武汉市第七中学以学校无岗位为由,断然拒绝。于是本人不断回学校沟通,并不断向江汉区教育局反应情况,其间经过三任校长、两任局长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这使我落得一个走也不能走,回又不能回的地步。其间本人也从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应聘至武汉市武钢三中任教。 2013年7月,由于武汉市第七中学并没有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一直保留着本人的人事关系,因此本人决意要回武汉市第七中学上班。但学校以教师是区管校用为由,仍然拒绝,找江汉区教育局,教育局要我与学校沟通,就这样仍就是学校借口教育局,教育局借口学校,因此本人被迫闲在家中,经济压力陡增。 2015年适逢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以及在编不在岗专项活动,武汉市第七中学通知本人谈话,向本人开出了恢复岗位的条件:第一,作为新教师重新考核聘用,也就是说以前的工龄归零,高级职称无效。同时表示根据考核的情况不一定聘用,二,对以前的五险一金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对此学校以我的名义拟订一份保证书要我直接签字以此作保证。对这些条件,我一个当时年届51岁的老教师,是如何不能答应的!为此,我打了江汉区区长热线投诉,热线反馈到学校以后,学校竟然以我长期旷工,不接受教育为由,于2015年10月给我下达了辞退证明书,后又注销了我的干部编制。从此我由一位教师变成了无业的访民,足迹遍布从区到市再到省一级相关部门:先是江汉区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湖北省教育厅;然后是江汉区区人社局、武汉市人社局、湖北省人社厅;最后是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这其间的际遇与艰辛是难以言表!得到的答复统一是:走法律途径。他们似乎全都忘记了自己的的行政监督职能!为此我将武汉市、湖北省两级政府分别告上了法庭,结果是可想而知! 当然,一次一次的失望中,我也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真的错了?如果我错了,我认罚!即使这样的结果对一枚老教师来说不合理。如果我没有错,那我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我买来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书籍精心研读,我不仅发现我没有错,而且发现在学法中,我受伤的心灵能感觉一丝慰籍,同时结合我在各级信访中的所见所闻,我坚定信心:对一介平民,只有掌握法律,才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以维权来促进学法,以学法来维护权益。2014、2015、2016、2017连续四年参加了司法考试都未通过,2018我又参加了首届法考,终于通过了考试! ![]() ![]() 一方面想到三尺讲台本应该是我的天地和人生归宿,我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生的被逼成了一个律师,这能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想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现象,维权的路还漫漫兮!希望在哪里? 因此通过法考对一枚即将退休的55岁的老教师到底是一种荣耀?还是一种悲哀?也许既是一种悲哀的荣耀!更是一种荣耀的悲哀! |
最新评论
经历的远比所写的复杂,总的来说在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之间我只是选择了后者。
可是还不是要考他们的研究生
嗯,有能力,又不听话,就有威胁,呵呵
您就是教师本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