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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135分,我的全电子化法考复习方案

法考经验 法考易2020-01-08 收藏 : 28 查看 : 9847 评论 : 43

原创作者: nicesong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0. 背景:

0.1 学历:山西大学对面的 双非 法学本科;

0.2 考试经历:16年358惨败;19年侥幸通过:101,100,135

0.3 工作:奢侈品PM;

0.4 其他:常年和程序员互撕,具备OO思维;法感自愧不如微博“五岳散人”;

主观成绩单.png


1. 行文目的:

1.1 【形式层面】如何全程MacBook Pro备战法考,电子化复习不买一本书;

1.2 【实质层面】放弃的艺术,如何将 敏捷开发、MVP等互联网公司理念应用到法考中。

2. 主观题答案披露:

2.1 刑法

2.2 刑诉

2.3 民法

2.4 行政

3. 吐槽主观题软件【重要,我没看到有人吐槽】:

3.1 没见过这么垃圾的,应该杀了程序员祭天

3.2 建议广州圆融教育考试中心的电脑直接丢掉

3.3 其他吐槽

===华丽的分割线,居然不让我直接编辑HTML===

1. 行文目的:

1.1 【形式层面】如何全程MacBook Pro备战法考,电子化复习不买一本书:

直接上图:

WechatIMG54.jpeg


设备:15款MacBook Pro,27寸LG 4K显示器(常年竖屏,方便撸代码)

为什么不买书?

1. 被电话骚扰到没脾气,就买了一本柏浪涛,各种机给我打电话,气死

2. 比较习惯电子阅读, 纸质阅读没有那么好的效果,在4k显示器上阅读文字,是一种极致美好的体验

3. 左边视频,右边4k显示器,直接在PDF上标记笔记,最终主观题的草稿纸也只写了名字

===华丽的分割线===

1.2 【实质层面】放弃的艺术,如何将 敏捷开发、MVP等互联网公司理念应用到法考中。

1.2.1 做题?不可能的!

只在16年有过完整的复习方案(从3月到9月),19年从6月份开始复习,基本把以前的忘了

课都来不及听,更没时间做题,上班很困的,每天计划能够复习4小时,实际上晚上7点30回到家,洗完澡就想睡觉;偶尔实习生做的东西还不行,得补锅;

主要还是懒,各种工作要处理,各种BUG,就是烦

1.2.2 放弃的艺术

【理论法】法理的部分居然没忘,当时跟的白斌,6月第一门,直接放弃“我国宪法迭代历史”(16年就没背下来)、港澳长官选举、“法制史”(16年也没看过)、“法律职业道德”;(没空做题,有印象16年做对挺多的)

【刑法】本身基础就比较好,自认为已达到刑法学研究生毕业水平,所以没听课,直接遍历柏浪涛的PDF;(选择题全做了一遍,宝刀未老)

【民法】到了7月中旬跟钟秀勇“冲刺班”课程,直接放弃《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和《婚姻法》;(没做题,连听课都是断断续续的,每天好困)

【刑诉】16年听过左宁和杨雄N遍,然后发现做题还是错,这根本就是门:学了60%和没学一样的学科,所以,8月上旬才听了一遍精粹;(然后随便抽几道题来做,发现还是错)

【民诉】16年放弃了《仲裁法》,结果卷三和卷四,连考仲裁?直接死亡;19年疯狂100%复习戴鹏民诉,花了2个星期,直到了8月20日;(没空做题,马上客观题考试了

【行政法】完全没复习,16年学了一个月,啥也听不懂,什么地级市,县级市,到了主观题才分清;

【三国】16年基础就很好了,直接怼着杨帆的书看,放弃“国际私法”(太多要记的了,而且没规律)

【商经】马上考试来不及了,16年就没怎么好好学,还有两三天只看了《公司法》,其他都来不及看

===8月31日考试,101,100,那时我就在想:司法部太水了吧!===

===国庆重点补了《公司法》、《行政法》(放弃行政赔偿)===

===后来《刑诉》跟了左宁主观题课程,发现基础真的很不牢固,很多都靠硬背===

2. 主观题答案披露(能找到法条的都死命往上抄了):

2.1 理论(香蕉锤子法言法语)

【开场发呆了5分钟】考前背的白斌瞬间忘了

旁边的人都在疯狂敲字。。我突然懵逼,突然停止思考,不过靠瞎掰乱写,题目抄一抄,简单论述一下,骚话连篇,香蕉瓜皮法言法语

2.2 刑法(1700字左右)

【必须火力全开,我不信别人基础比我好】

共谋抢劫既遂,蓝某未到场的行为,不可以视作犯罪的中止行为,因为没有实现共犯关系的脱离,双方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事前共谋,对赵某进行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共犯,时候查明赵某在死亡前头部受重伤,可以评价为抢劫罪(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但因为洪某在抢劫过程中,独立使用了凶器,击打赵某并致其头部受到重伤,此时可以适用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而蓝某虽然有共谋抢劫的故意,但对于致人重伤的行为无法预见,因此不需要对此加重情节负责。

盗窃财物的行为事后不可罚,一同获取财物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劫罪的延续,该行为涵盖在抢劫罪的范围内,因此也不需要重复评价。此外,蓝某在赵某昏倒后才加入,此时不构成抢劫罪的承继的共犯,因为蓝某和洪某已经构成抢劫罪。

洪某以为死亡,丢水库的行为,事前故意(我突然懵了,写成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观点一:前行为构成抢劫致人重伤既遂,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观点二:前后两个行为可视作同一行为,因此直接评价为故意杀人既遂。我支持第一种观点,即观点一没有遗漏评价,也没有重复评价,对法益所造成的侵害,进行了评价,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蓝某对赵某死亡的行为不用负责。

(当时只想起贷款诈骗罪,翻了法条,我冥冥中记得有一个罪名,但是法条系统太难用,就直接强行按贷款诈骗来答,生生论述成,洪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呵呵。。这也能过??)

(实际上有一个罪名是骗取贷款罪,没办法,考试就是没有想起来,即便考试前对这个罪名再熟悉,我也没想起来,妈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洪某构成骗取贷款罪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案情描述,洪某打算从事生产经营,虽然使用了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但为了归还贷款,而去骗取他人借款,该行为可以看出,洪某内心主观并无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因此洪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与B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的过程,构成诈骗罪,而不构成盗窃罪,洪某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从B公司获得汽车,并抵押给C公司,B公司基于认识错误将奥迪车租给洪某,因此洪某构成诈骗罪。其后,B公司找到车辆开回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可以评价为犯罪行为。

洪某伪造汽车行驶证和发票,找到C公司借款50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洪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将汽车留在C公司,为了骗取借款,无所不用极其。

洪某找白某向李某说情,并给予白某5万元现金的行为,属于行贿罪,白某找到李某,李某假意答应,白某因此构成受贿罪,属于斡旋型受贿

针对银行卡构成盗窃罪,青某得知此卡是捡拾而来,拿去自动取款机取款,同时也构成盗窃罪。

此时有两种观点,可以认为洪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另一种观点,则是直接构成盗窃罪,我坚持盗窃罪的观点,因为银行卡是洪某盗窃而来

黄某教唆程某故意伤害,但实际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因为周某有白血病。

程某伤害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但由于不知道周某患有白血病,最终周某的死亡结果不能评价到程某的伤害行为上,因此不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程某将黄某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洪某如实交代自己1995年的犯罪事实,是准自首,因为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破案,所以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总结:16年就是写字慢,来不及发挥;19年给了个键盘,简直能让我打爆世界

2.3 刑诉(每道题100字不到,完全找不到法条)

1.有问题,(刑诉管辖忘得差不多了),①王某收受贿赂,不能直接向王某所任职的法院移送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凭感觉);

②王小六应该由公安立案管辖(没找到依据,公安部规定,法条数目太庞大了,不想翻);

2.不可以径行起诉。(找不到法律依据),因为本案未经立案调查或侦查的前提下,没有经过相应的程序以及证据支持,所以不能。

3.监察机关为主,其他机关协助。(现场没给监察法法条,就是瞎编,说根据《监察法》规定,应该这样做,相当于多说废话而已)。

4.不可以认罪认罚(立法空白,没有规定这种情况,然后就说没有律师在场,没有签署认罪书,各种条件不符合,所以就不可以认罪)。

2.4 民法(写错了几道题,票据法完全忘了,不过即便答案打错,也把正确的法条答了上去

1.丙公司作为原告,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写错了,其实乙公司只是无独三,考试的时候就是没想明白);

2.有效,没有合同法52条违反规定的事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而且不属于流质契约,可能构成新债清偿或后让与担保,因此有效;

3.不构成对于撤销权行使的障碍。(不知道,乱写的,实际上答错了

4.是夫妻共同债务。(答错了。考试时很焦虑,翻了《婚姻法》也找不到规定,实际上相关规定是在婚姻法解释里);

5.出质有效。(答错了,但我还把设立票据质权和转让的法条依据写了上去,最后的结论是出质有效);

6.不成立。(答对了,法条依据没找到)大概就说这是日常商事经营中经常会发生的事情。。。

7.不构成重复起诉。(答对了)翻到了民诉解释的标准,然后往上抄的,结合了事实进行分析。

8.可以合并重整。(答对了,当时我很纠结,不知道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反反复复改,后来看到第9问:“假设可以合并重组”,很明显给我答案了,所以这题我就答可以合并重整,很纠结的当时)

9.(完全照搬破产法法条,原封不动抄上去,答对了,19和20条,我本身对破产法不熟,还好破产法内容不多,从头到尾遍历法条,然后找到想要的,搬上去。)

10.(抄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也是原封不动,忘了抄了哪条,就是生生硬搬,我是完全不懂破产的

2.5 行政(花了3分钟评估两题的难度,然后直接放弃商经)

1. 属于受案范围(论证了一下属于行政行为,抄了一下法条);

2. 属于行政许可(在确认 和 许可之间纠结,后来就写成许可了);

3. 可以撤销(必须可以呀,好像没找到法条,就说是纠错,我国当然可以);

4. (找到法条了,记得在行政解释?一百八十多条?真的从一条条从前往后看,完全不熟

5. 复议+诉讼。

6. (抄到法条,也是行政解释里面)。

===135分,差点把自己吓死,答完所有题还剩30min,然后又继续抄法条===

3. 吐槽主观题软件【重要,我没看到有人吐槽】:

3.1 没见过这么垃圾的,应该杀了程序员祭天

3.1.1 法条弹窗(Dialog)根本拖不动,一卡一卡的(仿佛2000年IE开多了就卡那种效果),圆融配的是神州高配电脑,根本不是硬件问题,就是写C++的程序员NC才写出这种代码

3.1.2 法条太辣鸡了吧!一级目录,按我的理解,应该只有部门法,结果司法解释什么猫猫狗狗都在

3.1.3 刑法没有配罪名,哎,所以miss了一个“骗取贷款罪”;

3.1.4 刑法和刑诉的司法解释也太多了,而且根本没用啊,给我干嘛???!

3.2 建议广州圆融教育考试中心的电脑直接丢掉

我第一次看电脑眼花,Windows字体和分辨率真的太不友好了,看久了就是死亡的感觉;用Mac习惯的人,鼠标滚轮是反向的,这点也不友好,滑反了才反应过来。建议加钱可以选配Mac机器答题,用Mac答题真的太爽,搞不好分数还会高一点;

3.3 其他吐槽

居然没人告诉我可以有纸质法条!路过其他考场发现全场发!因为法条弹窗烂,所以那时好想有一本纸质的法条书。

======祝大家都可以通过法考!司法部2022年要62万律师呢,通过率肯定还要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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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4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随遇而安12 2020-1-6 22:57
引用 nicesong 2020-1-6 23:17
主观题还是答的不是很好。
引用 soloman778 2020-1-6 23:28
牛牛牛,135高分
引用 nicesong 2020-1-6 23:46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别买书 哈哈哈
引用 Superego 2020-1-6 23:53
我他妈要吐了。
引用 lsh4613 2020-1-7 00:44
楼主这刑诉答的不咋滴啊,咋这么高分呢…………难道是刑法答得太好了??
引用 guandongke 2020-1-7 08:34
你娃记性真好,哥现在考的啥一个都想不起来了!
引用 许巍 2020-1-7 09:09
说真的,你学的真不咋滴,啥都放弃
引用 nicesong 2020-1-7 09:59
行政法还放弃了《公务员法》。

总的说感觉复习起来很费劲的基本都放弃了。
引用 nicesong 2020-1-7 10:00
guandongke 发表于 2020-1-7 08:34
你娃记性真好,哥现在考的啥一个都想不起来了!

考试当天回来就回忆写在博客里了,昨天整理一下发了出来
引用 huofeierdeyelin 2020-1-7 13:12
大牛
引用 祈求平安 2020-1-7 13:23
lsh4613 发表于 2020-01-07 00:44
楼主这刑诉答的不咋滴啊,咋这么高分呢…………难道是刑法答得太好了??

刑法也是大众水平,楼主大概是人品好,可能法条运用得也比较好。
引用 soloman778 2020-1-7 13:34
好厉害,我也想要你的设备。4K屏幕好棒!
引用 bruchris 2020-1-7 13:59
奢侈品PM难道是寺库……
引用 nicesong 2020-1-7 16:20
复习真的不咋样,因为每天上班回来都很困,周六日又出去浪,所以前面才说是侥幸过关。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1-7 17:41
厉害了!向你学习!致敬!
引用 wkqid 2020-1-7 23:21
财大学霸
引用 nicesong 2020-1-8 06:26
善良的朋友 发表于 2020-1-7 17:41
厉害了!向你学习!致敬!

别。。。还是要好好复习,我能通过纯粹侥幸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1-8 09:53
好的!祝新年快乐!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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