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 我之前在学法网发表的贴子《记一个“颠倒黑白”的案子》招致了有些同志的批评,认为那个“颠倒黑白”的案子是因为遇上了一位“故意或者过失”的主审法官。实际上那个帖子并不是要标榜吹嘘自己有多么的厉害能够“将每块顽石都说的跳起来,燃烧起来”。而仅仅是通过办案札记的形式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对于任何一个诉讼案件我们都要认真的准备并利用好现有的规则。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就我当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任何一个法官都会作出倾向于我的判决。可能批评我的许多朋友们自己也没有去深入了解保险法领域“货运险”和“责任险”之间的区别,而仅仅是因为我的标题有些另类而进行的反对。 做律师最需要解决的是案源问题,但案源问题的本质其实是人的问题,客户会因为种种理由选择委托给一个律师案子,但终其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自身业务要过硬。印象非常深刻是前几天收到的一家法律顾问单位,他们原来是有法律顾问的,还是XX检察院退下来的检察长,本意他们是希望能够利用这位检察长手上的资源,但是最后发现因为行业有别,这位律师并无法给予他们很大的帮助,后来就将那位律师解聘了。我认识这个客户也是源于一个追偿案件,因为标的太小所以当时我约他们业务部的老总喝了杯咖啡直接8折和解掉了,但那以后有整整大半年没有联系,直到去年11月份他给一个国企海运一批货因水湿造成货损(货损金额比较大,其本身在XX保险公司投保货运险,被保险人为货主),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问应该如何处理,因为关于定损这方面保险公司跟他说让他自己报,报多少他认多少。我跟他说这个案子虽然你是投保人但是保险公司回过头还是要找你追偿的,所以一定让保险公司派公估师过来公估(公估水很深,自己体会),然后船老大的运费一定要先扣住不要结,如果保险公司真的追偿了,你赔付完后立刻向海事法院申请扣船起诉。 这一通电话之后,业务老总就开始自己处理了,直到上个月我又接到了他的电话,他说想见面大家聊一聊,当时我刚在宝山法院开完庭,就约他在五角场的一个咖啡厅见了个面,原来还是之前的那件事,只不过保险公司拒赔了,我将他的材料翻来覆去看了一遍后不由得责怪他:“你怎么可以这么做,怎么可以和被保险人签署赔偿协议(运费抵扣),让被保险人把保险索赔权转让给你,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只能二选一,你赔偿给被保险人了,他对保险索赔权就已经没有了,又怎么能够将一个没有的权利转让给你呢?”后来我继续给他分析,告诉他这个案子还有挽救的余地,那就是要求被保险人扣住运费不要结算,只要运费没有结算,被保险人就没有获得赔偿,那么可以继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天业务老总带着我和他们老板见了一面,大家聊的特别投机,因为本来就是做保险这一块,所以我对物流行业、航运行业的知识知之甚多,那么法律顾问也就非常顺利的签了下来,同时一并还签下来三个案子——代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代表他们抗辩保险公司的追偿、保险追偿后代表他们向船东索赔。 前几天和另外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吃饭的时候,他七七八八叫了一大帮的朋友,有些是做物流的,有些是做金融的。席间这个物流公司老板说了一句话:“我最佩服汪律师一点,当时他向我追偿的时候,我拿了2万块钱出来,想让他帮我把这个案子做平,他直接就跟我说,你要这样我马上去法院起诉,大家不用谈了。从那时起,我心里认为你汪律师是一个可交之人,我以后的案子我很放心给你做。” 其实粗略计算一下,自己手上七七八八的案子也有挺多了(除去团队的保险追偿案件),大多都是在我这里胜诉的当事人介绍而来,当然大部分都是物流圈的案件,少部分是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收费多少我就不说了,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律师,先做人,再做事。 之前的一个案子法院定在了4月8号开庭,非常有意思的是今天这个案子的被告二挂靠单位给我打的电话我才知道开庭时间(估计我的传票还在路上跑),被告二说:“被告一请的那个律师啊,开庭前拍着胸脯跟我们讲不用赔钱,赔也是赔很少的钱,这我看在法庭上的势头也不对呀,整个就是被你压着打的节奏,他这请的什么律师呀。”和他闲聊几句,我获得了以下几个关键信息:1、被告二赔付能力很好,他名下自己有一个车队,所以这个案子原告一定能够得到赔付;2、被告二对我是非常认可,希望这个案子结束之后能够通过我去追被告一(车辆挂靠)。 写在最后,年轻律师(虽然我只能称为年轻的实习律师)真的要爱惜自己的羽毛,其实做久了就会发现,一个行业圈子真的很小,无论是物流圈子还是保险圈子,乱拍胸脯做坏一个案子,很有可能你在整个圈子里就没人敢再找你了。因此每个案子我都会花自己全部的精力去做好,这也就是老一辈律师所言的严谨踏实吧。 |
最新评论
工作环境,哈哈哈,平时总在外面跑,律所就是上海一个写字楼,写字楼啥环境我就啥工作环境,虽然我可能一周也没两天呆着律所
哈哈哈,更多是实务操作方面的问题
实务方面詹昊的书可以,虽然里面有不少错误但是总体对裁判规则概述的比较详细
哈哈哈,我们所比较松散,各自为战
是的,但是前提是你要拥有债权,在被保险人获得承运人的赔偿之后他依据保险合同所享有的债权已经消失,否则将会构成不当得利(这也是设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初衷——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所以你不能转让一份你根本就没有的债权。
正常上班,不过谢谢boss的关心我比其他助理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