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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律所招聘,喜欢写“待遇面议”?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1-06-10 收藏 : 2 查看 : 1854 评论 : 5

原创作者: 3463567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面议.png

在许多律所发布的实习律师招聘里,甚至是在授薪律师的招聘里,“工作待遇:面议”变得频繁起来。不可否认的是,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它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一、信息不畅通,极容易造成资源的错位。

面议看似合理,由市场决定,但实习律师作为求职者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待遇面议的盛行使得我们失去了不少直观的参考。待遇水平与工作要求一结合,可以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招聘者的一些情况,比如工作强度,创收实力,大方与否。重金之下有勇夫,也有高材。钱容易打通求职者的任督二脉。求职的常态不是为了图低保。如果大部分律所都写面议,那么你们都长的差不多,只是名字不同,求职者的选择更多地交给机缘巧合

二、待遇面议无形中增加了招聘者与求职者双向选择的成本。

有人可能会说,面议是方便招聘者在考虑求职者的个人能力之上作出机动选择。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费时费力,结果不佳的可能性更大。面试的时候除了通过核证书、看眼缘、问阅历、出考题作初步判断以外,求职者的个人能力和将来发展的曲线图很难就此被定型或看透吧。招进来的人当然是越优秀越好,但再大再好的房子,看上了买不起也是白搭。招聘里写那么多工作要求,却只加一句面议,就是只为了告诉别人我需要什么,但不愿透露自己愿意给出什么,实在有些任性了。发招聘的时候明明价格区间已经有了,偏偏还要别人来猜,来试,就为了5000元的预算变成3500元的小便宜。人都有一张嘴,进去了不会问同事?OK,不问同事,也可以问在其他所的朋友啊。干一会又换人,工作时断时续的,也不怕心累和麻烦。真打算随求职者的能力调整,可以写出心中最低的待遇,看到优秀的求职者直接给他涨工资嘛。

三、面议就是不透明,不透明可能带来更多不公平。

看得见比看不见更有安全感,更人性化。我曾一度将“面议”等同于“薪酬待遇低于市场价”,直到后来看到有的所在“面议”一词后面加上“具有竞争力的薪酬”。Emmm……如果是薪水高,贴出来真的不丢脸,且比模糊用语更有吸引力,这才是具有竞争力的该有意义吧。曾经在某律所的招聘里看到过一句对求职者的要求是“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知道该所是否为了寻找人间富贵花或案源光环者,反正我这类草根出身的小韭菜只能躲开。我不止一次被某些人传播实习律师要有家底贴钱实习的看法,也不止一次被说教成功的律师该是什么样的性格。如果说性格能决定命运,家境能决定职业宽度,我岂不是生来就已被安排且无法改变

拉低待遇要求,会提升性价比,但也会助长律师行业内卷。性骚扰是害群之马,过度压榨亦是如此。请不要让“待遇面议”任性下去,也不要放任低价竞争加剧内卷。如果组个互助群,反抗下“待遇面议”,估计会有一部分人加入吧。真的不能再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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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2020laile 2021-6-10 08:47
被楼主这样一分析,感觉律所的招聘,套路很多啊!
引用 168861 2021-6-10 09:04
还是蛮有道理的,别藏着掖着,难受
引用 huyuhuyuwc 2021-6-10 09:04
世上就没有所谓公平可言,要靠自己争取
引用 经典王 2021-6-13 22:17
家境决定职业宽度
引用 whuseawolf 2021-6-14 12:29
待遇面议对有能力的求职者来说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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