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 拨通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颤颤巍巍、小心翼翼):“喂,您好,汤律师,案件结果出来了吗?法院是不是不支持我们?” 我(沉默2秒):“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们全胜”。 当事人欣喜若狂,连连称道,请饮请饮。 案情简介:该案是一个股权转让纠纷,该公司系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有两人,A和C,原股东A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受让人B后,B成为公司股东。股东转让协议中,A、B、C约定将属于公司的债权D进行分割,将来该债权实现后原股东A仍将得到50%分成。该债权已得到实现,现A认为公司未兑现当时债权受偿权分成的承诺,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A对该债权的受偿权享有50%的分成,并把股东B、C作为共同被告,诉其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财产混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未进行委托之前,被起诉后当事人陷入惶恐,股东转让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约定将该债权实现后分给A 五成,现在被起诉了,公司账户已经被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怎么应诉呢。看了材料,我们分析道,这个股东转让协议有个致命的缺陷:股东之间约定擅自处分公司的财产(债权),动摇了《公司法》法人独立、资本维持原则。且该约定未通过股东会议决议,程序存在违法。 抓住了这一点,法院只要认同股东擅自分割公司财产协议无效,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会全部作废。事情和我们想象的一样,虽然原告进行了大量取证,调取了公司银行流水记录,甚至在庭审后,举证期满后仍提交一些证据试图挽回,但都徒劳无功。打蛇打七寸,一审结束后,原告律师似乎感觉整个庭审处于下风,向我方提出了调解,这与开庭前咄咄逼人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最后我们当然建议当事人不调解。我在庭后细化修改了代理词,检索了其他省高院支持我方观点的案例进行了提交。今天判决书下来,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我方大胜。判决书关于争议焦点认定部分,大段落地采用了我方代理词内容。 这几天一直在为上一个非诉案件的律师费烦恼,今天胜诉判决心花怒放。果然,律师的工作生活就像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颗是什么。“山穷水尽之时,自有路走,只要切实去做”,勉励你,也勉励我,勉励那些忙忙碌碌、战战兢兢、寒酸生活着实习律师们。 |
最新评论
合同约定处分公司债权,法院不支持原告主张没错啊
我感觉挺难的
哦,是的,法人财产独立
法官咋判的
其中曲折也不是一两句话能说的清楚,只不过作为律师,我肯定代表当事人利益。
怎么判的
楼主作为代理律师没有错,错的是那个老赖。换个角度,老赖不找楼主,找其他律师,其结果也是一样的。执业律师最忌讳的就是将个人情感参与到案件的判断中来。
不能,股东在协议签字不等同于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而且即使召开了股东会,也不能直接处分公司财产。股东想要获得分公,想要经过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