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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子,为何被判处极刑?我的理解!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21-09-03 收藏 : 0 查看 : 1581 评论 : 7

原创作者: 三万英尺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

1、从犯罪动机看吴谢宇一家人感情和睦,案发前后吴谢宇与母亲并没有争吵等过激行为,不属于义愤、过激杀人等犯罪较轻情节。

2、从犯罪手段看,吴谢宇事先策划了犯罪行为,选择了母亲放假的时段,以及刚回到家换鞋的时机,采用哑铃棒重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而后采用各种手段逃避侦查。

3、从社会评价看,吴谢宇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伦理道德,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应。

一审认定吴谢宇的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影响极其恶劣,不适用情节较轻的法定刑,也就意味着在“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刑内量刑。

在被讯问期间,吴谢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并表示写出悔过书警醒世人,被害人家属也签署了谅解书,那么在一审中,合议庭为什么没有考虑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呢?

愚以为关键在于吴谢宇的犯罪动机。吴谢宇在自我辩护中声称:“为了帮助母亲解脱”,“帮助其超度”,“为了一家人团圆”等,但从吴谢宇杀人后,安装摄像头、清理犯罪现场、买卖国家证件、实施诈骗、出入娱乐场所甚至不健康场所大肆挥霍涉案钱款、逃避侦查以及逍遥法外多年的事实看,事实与说辞得不到印证,一审合议庭并没有采信其自我辩护的说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吴谢宇的还有二审以及最高院的核准,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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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1-8-31 15:32
依法处理好!
引用 红鹤2012 2021-9-3 14:16

依法处理是原则。但是不能首先适用。你懂的。
引用 suzhaoqian 2021-9-3 19:14
案件固然有社会根源,但什么催生高智商,什么又产生如此结果,令人惋惜和深思,但在法律审判下如何是好?
引用 lang85731 2021-9-3 21:19
连自己生母都痛下杀戮,此人不杀还有何罪应该杀?
引用 suzhaoqian 2021-9-4 09:28
案件本身不说,案发后所作所为,置社会与何地?置法律与何地?但有时自陷其中,而自不知,谈何自拔?能做的,多涉猎多经历,一日再省我身,真不为过。
引用 翻车鱼阿金 2022-2-12 13:26
想知道如果是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应该怎么办?
引用 xfw9eBQmh 2022-11-14 12:47
一几年的案件了好像,当时说有精神病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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