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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实务|狗咬狗,造成5000元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23-08-01 收藏 : 0 查看 : 956 评论 : 2

原创作者: 编辑|马琳,审核|费文彬

文章来源: 广西高院、防城港防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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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选择饲养猫狗等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因饲养宠物引发的纷争也时有发生。我们都知道,狗咬伤人要赔偿,那狗咬伤狗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一起来看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件详情

2023年4月,李某牵着自家小型泰迪犬在路边散步,偶遇张某牵着其家养的大型犬出行,该大型犬未戴嘴套。突然,大型犬无故上前撕咬、拖拽李某的泰迪犬,导致泰迪犬受伤,事发时张某并未及时有效制止自家大型犬

经宠物医生诊断,李某的泰迪犬胸腔肋骨断裂4根,皮肤多处外伤,呼吸困难,肋骨断裂无法医治,胸腔咬伤严重造成气胸,产生各项治疗费用五千余元

事后,李某找到张某协商赔偿治疗费事宜,没曾想张某拒不认账,李某一怒之下将其诉至防城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宠物治疗费用、后续复查费及营养费。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对遛放的大型犬未配戴嘴套,大型犬对原告李某遛放的小型犬发起攻击撕咬、拽甩时又未能及时有效阻止,是造成损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张某作为大型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当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其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且不妨碍他人生活。李某遛放的小型犬已栓绳正常行走,没有对张某的大型犬发起狂吠或其他挑衅行为,李某的行为没有过错,因此李某在此伤害事故中不应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宠物治疗费用五千余元,对后续复查费及营养费,李某并未提供相应的依据,且该费用未实际发生,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四、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增强风险意识,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尽到看护义务,及时制止犬吠,防止它们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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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3-8-2 10:22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法裁判。学习了!非常感谢超级版主分享!
引用 大卫龙 2023-8-2 21:2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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