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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法考动态 2008-06-07 收藏 : 0 查看 : 63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海南省司法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5号公告,现就我省组织实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2.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的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三亚、东方、五指山等市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3.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6.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审验。

  3.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海口市凤翔路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无效;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在7月16日至20内,由本人到省司法厅报名点进行现场补报名。

  4.在我省工作、学习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省报名。

  5.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者应提交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三)非本省户籍的报名人员要提供由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同时在考试前,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A4纸)。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报名费标准交纳报名费200元。

  四、考试具体内容

  (一) 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考试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市府城三公里新大洲大道280号)。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具体内容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场入场实行安检验证通道。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75号公告之规定,为方便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由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直接办理报名(具体报名事项请参阅司法部公告)。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应到专门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是: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台湾居民所发布的公告。#p#分页标题#e#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有关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中国普法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和海南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justice.hainan.gov.cn )。

  咨询电话:65919092、65919093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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