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8-08-19 收藏 : 0 查看 : 129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崔清新) 司法部刚刚发布的修改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办法还明确指出,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管理。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关系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社会形象。为此,实施办法特别增加了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