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09-15 收藏 : 0 查看 : 30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北京司法行政网
为确保甲型H1N1流感在国家司法考试期间“不发生、不传播、不蔓延”,切实维护考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司法考试期间的正常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在考试前,注意做好防护工作,要在家自测体温,出现不适症状的,要及时就诊。 二、在2009年9月19、20日考试期间,凡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尽快疏散,减少人员聚集数量,减少在考点内滞留的时间。 四、各考点实施不定时开窗通风和体温检查等防控措施,希望考生主动配合。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请进入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thread-85279-1-1.html交流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