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2 收藏 : 0 查看 : 31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上海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以提出核查申请,但成绩核查申请只针对试卷四或参加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无成绩的试卷,只限于复核试卷卷面各题已得成绩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存在差错。市司法局负责受理成绩核查申请,司法部负责组织成绩核查工作。经司法部核查后的结果,由市司法局负责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不再重新受理复核申请。 申请方式:由申请人携带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成绩核查申请书(可登陆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http://www.sk.justice.gov.cn下载)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8日前(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到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101室,近斜土路)办理申请手续(不可委托他人办理),凡超期不再受理。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