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收藏

2009年北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暨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4 收藏 : 0 查看 : 37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2、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不含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请于11月30日至12月16日先登录http://sfks.bjsf.gov.cn网站,填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并于2009年12月11日至17日(周六日照常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以放宽地区条件报名,成绩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台湾岛内的申请人,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http://sfks.bjsf.gov.cn网站,填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须将经台湾地区公证后的本人身份证件文本复印件、3张同底2寸(46×32mm)免冠彩色证件近照和成绩单一并寄往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本人可以不来现场办理。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受理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3、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需核查分数的,请先登录http://sfks.bjsf.gov.cn网站,填有关信息,并于2009年11月24至12月8日(周六、日不办公),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确认手续,过期不予受理。分数核查只限卷四和参加了前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4、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办理分数核查确认手续的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5、可以通过本网站考生通道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可持打印的成绩单办理资格申请和分数核查手续。

  6、也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分数:1605148.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赞一个
法考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