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5 收藏 : 0 查看 : 30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济南市司法局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相关工作精神,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成绩核查 1、考试合格分数线。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2、成绩查询。应试人员的成绩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39800查询。 3、成绩核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范围:试卷四,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无考试成绩的试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核查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再次核查。 成绩核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使用A4纸手写或微机打印。申请书写明:参加考试的时间及考区考点考场、提出申请原因、核查内容、本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 第二,应试人员准考证主、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亦可.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申请时间。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至20日的期间内(双休日不办公),向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应试人员,应自12月1日至7日的期间内(双休日不办公),持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到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资料调转手续。 2、申请地点。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一路170号。坐标标识物:经一路纬七路接交口西侧;纬六路铁道桥与经一路跨交点西侧;济南火车站车站街南口沿经一路向西1000米。 3、提交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现场领取填写。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场领取填写。 (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现场领取。 (4)身份证原件和两份A4纸的复印件。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的审验后当场退回原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的需将原件提交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复审。 (5)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查询验证信息》两份(见下一自然段)、学历证书A4纸的复印件两份。原件提交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复审。军队院校毕业证书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验证的,提交毕业院校学籍证明和一份A4纸复印件,原件提交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复审。 学历证书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询验证,将验证显示的信息使用A4纸打印两份提交。 (6)证件照片。现场领取。 (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原件和一份A4纸的复印件。原件须贴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压盖印章。 (8)其他需要向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的材料。 (9)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不再办理。 申请资格人员需要自己携带书写字迹为深颜色的签字笔。 申请人员提交的报呈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复审的证件原件约一个月时间可以返回,领取证件人员可以登陆“济南市司法局泉城普法网”(http://www.jnssfj.gov.cn/)查看通知。 三、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约在2月下旬。申请资格人员可以登陆“济南市司法局泉城普法网”(http://www.jnssfj.gov.cn/)查看通知。 2、本科在读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待领取毕业证书后向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资格申请。时间约在来年9月组织司法考试之后。申请资格人员可以登陆“济南市司法局泉城普法网”(http://www.jnssfj.gov.cn/)查看通知。 四、不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单的领取 1、大三在读学生应试成绩合格的,持学生证和一份A4纸复印件领取成绩单,学生证审验后退回。不能提供学生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学籍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是否“专升本”学生。 2、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需要成绩单的,在申请资格期间,到济南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打印领取。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