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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申请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7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理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周六5号、周日6号办理时间为10时至15时)。

  办理地点:淄博市司法局(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办公楼1306室);联系电话0533-6218176。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2份(A4纸)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

  3、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2份(A4纸)

  4、持军队颁发的学历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学籍档案(学生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进行确认。

  5、公安机关(户口地及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原件(附照片)及复印件1份(A4纸)

  6、取得学位的请带上学位证书。

  7、照片使用司法考试报名时采集的照片,统一冲洗,冲洗费由申请人自理。

  二、申请人需现场填写的表格:(表格在办理现场领取)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2份;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三、请自带黑色签字笔。

  四、2010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交申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注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除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复印件不是A4纸的,将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

  注2:淄博市司法局在联通路与西十路交界口处;乘车路线,由火车站乘136路、160路、34路公交车,到市直部门综合楼站点下车。

  淄博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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