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7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办理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周六5号、周日6号办理时间为10时至15时)。 办理地点:淄博市司法局(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办公楼1306室);联系电话0533-6218176。 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2份(A4纸)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A4纸) 3、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2份(A4纸) 4、持军队颁发的学历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学籍档案(学生学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进行确认。 5、公安机关(户口地及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原件(附照片)及复印件1份(A4纸) 6、取得学位的请带上学位证书。 7、照片使用司法考试报名时采集的照片,统一冲洗,冲洗费由申请人自理。 二、申请人需现场填写的表格:(表格在办理现场领取)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2份;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三、请自带黑色签字笔。 四、2010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交申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注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除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复印件不是A4纸的,将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 注2:淄博市司法局在联通路与西十路交界口处;乘车路线,由火车站乘136路、160路、34路公交车,到市直部门综合楼站点下车。 淄博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