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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09年法律资格证书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49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南京市司法局

  根据部、厅通知精神,现就南京考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考生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16899800)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成绩以我办邮寄给考生的书面通知单为准)。

  (二)分数核查

  1、考生对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分数核查;

  2、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3、申请分数核查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复印件。

  4、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5、考生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以下简称“申请资格”)手续,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不再另行办理。

  (二)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请于2008年12月1至3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到我办办理确认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普通类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四、办理地点、时间

  (一)办理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受理大厅。

  (二)分数核查办理时间:2009年11月21至12月5日(工作日内)

  (三)申请资格办理时间:2009年12月6至20日(工作日内);

  (四)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互动提醒:

  为避免受理时人多拥挤,确保有序、高效,我办将按准考证号码分时段相对集中办理,具体为:

  12月07日受理准考证号为:0932010100003至0932010101162;

  12月08日受理准考证号为:0932010101167至0932010102195;

  12月09日受理准考证号为:0932010102196至0932010103088;

  12月10日受理准考证号为:0932010103104至0932010104255;

  12月11日受理准考证号为:0932010104263至0932010105821。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务必在12月20日(工作日内)前办理申请资格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成绩达合格分数线的申请资格人员请自行登陆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下载打印,并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2009年毕业生和以本科阶段全部学科课程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时暂无法提交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合格人员,收此通知后,请自行提前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xlcx/)” 网上查询系统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了注册表》”。无法查询的,务必迅速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5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手续。申请资格时不能提交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或因现场无法查询再进行学历认证,不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而影响资格审核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须由本人前来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学历证书、身份证请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式二份;

  (五)分数核查结果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办将在南京市司法局网站上公告(网址: www.njsfj.gov.cn)。

  (六)在办理分数核查或申领期间,仍没有收到书面成绩单的,请在办理以上手续时一并补领。

  (七)合格人员如需保留成绩证明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一份,现场为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83226021、83617290。#p#副标题#e#

  附:

  1、合格人员申请资格现场流程。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样表,仅供填写示范,不作正式下载用)

    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下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合格人员申请资格现场流程:

  第一步、进入现场休息室准备材料或等候(大教室):

  1、打印《报名表》,确认有无需要修改的信息;

  2、按规格裁剪照片、复印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及粘贴照片(可提前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好、粘贴好照片);

  3、在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按46mm×32mm规格裁剪)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准号证号码;

  4、未进行学历查询的人员到查询窗口(1号)查询学历。

  第二步、进入审核窗口(2号、4号):

  1、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成绩证明、《申请表》、照片、签字确认后的《报名表》;

  2、告知审核人员有无需要修改信息,需要修改信息的在勘误信息表格中登记签字。

  第三步、审核通过,在收取材料窗口(3号)等候领取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原件收条,签字确认。

  申请结束。

    附件二: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样表,不作下载用)


姓    名

张三丰

性    别

年    龄

28

贴照片处
46mm×32mm

身份证号

320100000000000000

民    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学    历

本科

毕业专业

法律

职    业

所在考区

江苏南京

准考证号

0932010101111

成绩

360

申 领 地

江苏   省(区、市)  南京   市

代码

3 2 0 1

户 籍 地

江苏 省(区、市) 南京  市  高淳  县

代码

0 9 8 7 1 2

毕业院校

南京师范大学

毕业证编号

329314897732145678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风凰东街12号

联系电话

123456789033

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

1992年9月,南京市高淳县中学(高中);
1995年9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
2008年9月,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在读)

有无《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规定情况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审核机
关意见

市司法局   

省(区、市)司法厅(局)

  本人承诺: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放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人签名:张三丰
2009年 12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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