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292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无锡普法网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根据上级考试机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试人员自11月21日上午8时起,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但以我办寄发的“成绩通知单”上的成绩为有效成绩,请注意查收并妥善保管。 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12月5日前来我办申请核查。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申请核查时应提交:1、本人准考证及其复印件1份;2、本人申请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号,申请核查事项和理由。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 四、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12月1日——12月20日(工作日)亲自来我办(地点:本市崇宁路19号无锡市司法局司法干部培训中心大楼六楼法学教育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事宜,逾期视为放弃资格申请。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现场审查后领取)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需留存的应自行复印);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我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1日至12月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我办办理本人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六、在我市应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我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510--82731801 0510—82724061 2009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