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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1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杭州司法行政网

  根据2009年11月20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现就将杭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和资格申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或通过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我局于近日陆续向应试人员邮发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杭州市延安路484号2号楼1层101室)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杭州市应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杭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申请人可从浙江省司法厅网站自行下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逐项如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我市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我局国家司法考试处进行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我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地点

  2009年杭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受理时间为:12月1日 至20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受理地点:杭州市延安路484号2号楼1层101室,联系电话:85811357;85174276。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请粘贴在A4纸上);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及复印件3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五、其他事宜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须本人前来办理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2、学历证书、身份证请分别复印在统一大小的A4纸上,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的须正反面复印。

  3、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我局不再办理。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我局将在杭州司法行政网上发布。

  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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