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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295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东营市司法局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280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通过邮局特快邮递向应试人员书面发放《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 www.moj.gov.cn)查询本人成绩。

  (二)成绩核查

  1、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2、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5日前书面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及需要查询的试卷,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7日至18日,到东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本市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报名资料由省厅统一协调调转。

  (三)申请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

  3、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及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二份;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5张贴在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7、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院校非专升本学籍证明领取成绩通知书。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领资格证填写表格时,需填写“准考证号”,请牢记号码;

  2、二代身份证审验后退回,一代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需提交省司法厅审验;

  3、毕业证审验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验证,为提高审验效率,持有2001--2008年毕业证书的,领取表格前需提交“学历验证码”,验证码获取方式:

  ①中国移动用户编辑短信 020 发送到 1065800883077,系统返回查询码。

  ②中国电信用户拨打 16838887(四川:96160220)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

  ③中国联通用户暂时无法提供服务。

  注意: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考生获取查询码后请勿使用。

  4、申领程序:领取并填写表格---审验材料---提交学历查询码---打印学历验证书---上交材料。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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