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41 评论 : 0
文章来源: 莱芜市司法局
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1、11月21日司法部公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11月23日-12月10日,考生到莱芜市司法局领取通知单(成绩达到360分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申请资格时一并领取)。 2、领取地点:莱芜市政府大楼(文化北路001号)市司法局720房间;联系人:李宗金、刘军、任东玲;联系电话:6217544。 3、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09年12月1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省厅、市局各一份,报司法部一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省厅、市局各一份),以上材料市司法局提供。 (2)考试成绩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各两份(省厅、市局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原件和院校非专升本学籍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手写的必须有照片;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5张贴表,1张作证书); 4、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