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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4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莱芜市司法局

  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1、11月21日司法部公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本人成绩。11月23日-12月10日,考生到莱芜市司法局领取通知单(成绩达到360分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申请资格时一并领取)。

  2、领取地点:莱芜市政府大楼(文化北路001号)市司法局720房间;联系人:李宗金、刘军、任东玲;联系电话:6217544。

  3、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09年12月1日起1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省厅、市局各一份,报司法部一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省厅、市局各一份),以上材料市司法局提供。

  (2)考试成绩通知书;

  (3)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下载的毕业证书证明各两份(省厅、市局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提交学生证原件和院校非专升本学籍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手写的必须有照片;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5张贴表,1张作证书);

  4、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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