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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关于申报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685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宿州司法局

  根据相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凡达到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宿州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报时现场领取)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查询报告。由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如没有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则由本人提供其学历证书档案保存单位(加盖印章)确认的学历证书(毕业生)档案复印件。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以上1-5项材料均一式三份。咨询电话0557-3029481。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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