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685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宿州司法局
根据相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凡达到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宿州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报时现场领取) (二)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查询报告。由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如没有登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则由本人提供其学历证书档案保存单位(加盖印章)确认的学历证书(毕业生)档案复印件。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以上1-5项材料均一式三份。咨询电话0557-3029481。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