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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09年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270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蚌埠市司法局

  蚌埠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时间是2009年12月1-20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填写好可复印A4纸)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

  (三)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2001年以后毕业生同时提供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A4纸);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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