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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29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黄山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省厅通知,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黄山考区的成绩发布、分数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副证原件,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截止时间为12月4日,逾期不再办理。分数核查只限卷四和参加了前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

  三、资格申请

  1、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11月30日至12月4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手续。除填写3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本人学历证书网上查询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四、特别提示

  1、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学历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黄山考区异地报考(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应自11月30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主、副证到市司法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确认手续,截至时间为12月11日。

  2、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3、现场审验确认时,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

  咨询电话:0559-235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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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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