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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4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成都市司法局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现将成都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和申请授予法律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考试成绩的查询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2009年11月21日开始公布,我市考生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1、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

  2、应试人员自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成都市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五楼)凭考生身份证、准考证领取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考试成绩公布之15日内,即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核查范围是对试卷四分数有异议和对一、二、三卷无成绩有异议。)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1、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在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成都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人员,自2009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办理调转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原件(审验后退回)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中央位置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5)申请人填报的法律职业资格信息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变更或更正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3、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上术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绩单),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司法部另行通知。

  附件: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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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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