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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7 收藏 : 0 查看 : 359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娄底市司法行政网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公布。可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亦可到我局司考办询问。

  我市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6日前向我局司考办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新化、双峰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我市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请在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向我局司考办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我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的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本网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条件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要完整,每张户口卡纸都要装在户口簿中)及复印件。

  复印要求:1、将身份证与学历证书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在学历证书左上角处。2、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3、一式二份。因复印要求严格,建议您申办手续时由我局司考办工作人员复印。

  (二)近期同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5张;

  (三)原已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或C证,本次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须交还原已领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或C证(含正、副本)。

  (四)其他材料。

  转入我市领证的还需提交原报名地司考办出具的成绩通知书及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大约可在明年三月底到我局司考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我局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8224551,13973888199,1320738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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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市司法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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