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法考题库 | 法考模拟考场 民法试题讨论 | 民法题库 | 民法测试 民诉试题讨论 | 民诉题库 | 民诉测试 商经试题讨论 | 商经题库 | 商经测试
法考历年真题库 | 法考试题讨论 刑法试题讨论 | 刑法题库 | 刑法测试 刑诉试题讨论 | 刑诉题库 | 刑诉测试 行政试题讨论 | 行政题库 | 行政测试
  • 收藏

厦门市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法考动态 2009-11-28 收藏 : 0 查看 : 475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厦门司法行政网

  根据司法部的通知,现将厦门考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80分。

  二、成绩核查

  厦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009年12月5日之前向我局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附准考证复印件一份。书面申请应载明应试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号、申请核查第几卷成绩、本人联系电话。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成绩通知书的发放

  成绩合格人员应于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厦门市司法局一楼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手续。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7日内到我局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厦门考区合格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我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因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合格人员的成绩单不邮寄;对于成绩未达合格线的考生,我们将按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地址邮寄成绩单。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具体规定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到我局领取并如实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2份。申请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号码不同的(如身份证号由15位换为18位或士兵证换地方身份证),请务必向工作人员声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三)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五、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厦门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可在接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

  (一)受理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提交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二份;

  2.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二份;

  3.台胞证复印件和台湾居民身份证公证文本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二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三)办理方法

  1.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前来我局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2. 申请人也可以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将上述申请材料全部寄送至我局,邮寄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处收;

  3. 申请人接到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后,需携带成绩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前来办理领取证书事宜。

  附件: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厦门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一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厦门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二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厦门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三

    相关: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点击进入 法律职业入门 版交流讨论

  厦门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赞一个
法考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