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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等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8 收藏 : 0 查看 : 49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青岛司法行政网

  青岛考区各位考生:

  司法部已于11月21日发布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280分。

  二、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一)    成绩发布

  考生自行到司法部网站查看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单由司法局打印后随本人申报材料一起上报省厅,不发给个人;不合格人员成绩单可由本人自行到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保留,或到市司法局申领,不统一发放和邮寄。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查分申请及查询。详见市司法局网站关于分数核查的通知。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本人于12月7日至12月18日的十二天内(期间周六、日不休),到青岛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填表交材料: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申请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均现场领取并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现场领取并随个人申办材料上报;

  3.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各两份,报名时为一代身份证,申办时换为二代身份证的应出具发证机关(派出所)附照片的证明(身份证信息有修改的亦如此办理);

  4、考生是地方院校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信息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毕业证明两份(A4),是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应提交学员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两份(A4,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如户籍地和长期工作地点不一致的,须同时出具两地的证明);

  6.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6张。其中5张贴在所填写的表格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到司法局联系将其材料调转回户籍地申办。

  (四)资格申请人因在国外学习、工作等,不能前往市司法局办理资格申请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受理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材料。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其申办、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见市司法局网站通知。

  (六)附样表《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请考生带好蓝黑钢笔、或者黑色中性笔对照表中内容做好准备以备现场填写表格用。

  青岛市司法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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