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随笔 2010-02-09 收藏 : 0 查看 : 378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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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定位决定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及教学方法的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中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延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国家行政司法机关培养公务人员的基本思路,不能回应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已经转移到律师、公司法务、公司管理甚至新闻、出版领域的事实。因此,中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已经严重脱离现实,造成人才培养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脱节,也使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适应工作岗位对其专业素质及从业技能提出的要求。这是非常令人痛心和担忧的事情。 由于本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又在高校教授《法律文书写作》课,深感我国高等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普遍存在过于强调理论知识体系的构建,而忽略系统的从业技能培训,使本科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难以应对复杂的法律事务。 窃以为,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必须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应当以培养实用人才作为立足点,不应当以培养公检法司人才为目标,更不应当以所谓的宽口径为目标,而应当把培养法律从业人员做为目标,以培养律师的方式培养法学人才。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在于,律师所应具有的知识与公检法司人员基本相同,而律师所应具有的社会活动能力、客户沟通与谈判能力、诉讼策略制定能力、诉讼技巧的运用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又显然比公检法司人员要高。也就是说,律师的培养更加注重以实践为核心的综合能力。能够从事律师工作的人才,自然也能便捷地适应公司法务岗位和公司一般管理岗位的要求,甚至在新闻出版领域也能展现出较强的优势。所以,将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定位在律师这一目标上,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学生的就业领域,并对其在日后任一工作岗位上的长远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应当加强学生的法律执业素质及基本执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和法学涵养融入法律从业技能的培养体系。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内容的确定与课程教学方法也应当与之相适应。 由于法律从业人员应具有法律专家、营销专家、谋略专家、谈判专家的多重身份,故其所应具有的专业技能包括:业务营销能力、法律分析能力、行为预测能力、策略制定能力、表述沟通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因此,高等法学专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除法理学及部门法外,还应设置实用心理学、实用社会学、客户营销、商务谈判、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当然也可以将实用心理学和实用社会学融入在客户营销、商务谈判、诉讼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的教学之中。相应地,在部门法教学中侧重于引导学生对现行法基本知识体系的理解和掌握,减少法教学中的理论色彩,集中力量夯实学生的现行法基础。 以《法律文书写作》课为例,所谓写作,并非为写而写,而是为了解决事务。法律文书写作是执业的需要,是为了解决问题,围绕特定的事务,在特定的关系体系中,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表述与交流手段。所谓的写作技巧,实际上是综合能力的体现。写作技巧以实效为目标,不讲究本身是否好看,因此它建立在合理制定诉讼策略的基础上。不同的诉讼策略,将会有不同的写作技巧。而诉讼策略又是建立在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缺乏案情分析能力,就不可能有灵活的诉讼策略。因此,分析能力、策略能力是写作能力的前提。如果我们在讲授法律文书写作时,不以这样的思路引导学生提高分析能力、策略能力以及相应的表述与交流能力,如果我们不把文书写作作为实战的手段和工具,而是仅仅向学生传授文种格式、使用目的等写作知识,这些写作知识又能对学生有多大帮助呢?这些知识,就算中学生也能通过自己看书的方式掌握,何必要在大学课堂上学习?所以说,我们必须明确,法律文书写作不是知识的传授,而是技巧的传授,是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书本上已有的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学生课后自己完成,而不应该成为大学教师在大学课堂上大讲特讲的内容。 如果我们在课程教学中都能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应用能力、实战技巧为手段,法律课程将会多么生动有趣而实用啊!大学法学教育及法学教师,真的应当负起责任,为社会负责,为学生负责,为无愧于“大学”及“大学教师”这几个字,认真思考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的问题。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并不代表学法网立场) 更多:司法考试经验,让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请进入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thread-103073-1-1.html交流讨论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务必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http://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会员chriskay 访问:chriskay的学法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