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0年4月7日起集中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7号-11号(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颁发顺序以准考证号为准,具体为: 颁发时间 准考证号范围 4月7日 0911999900001—0911999905000 4月8日 0911999905001—0911999910000 4月9日 0911999910001—0911999916000 4月10日 0911999916001—0911999923000 4月11日 0911999923001之后 二、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南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件 四、具体要求: 1、为维护颁证现场秩序,避免拥堵,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4月7日-11日期间本人不能领取的申领人,请关注网站的有关后续通知; 3、曾取得过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领取A证的,须同时将原B证或C证交回;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将按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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